这个世界上凡事皆有利又有弊,如果你遇事更多去想它的利,特别是那些已经发生过的事情,你就比遇事更多去想它的弊的人快乐很多。

——坤鹏论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45)-坤鹏论

第七卷第十二章(上)

亚里士多德在这一章中主要讨论了:为什么定义是一(统一体),而不是多?

他主要是根据定义的形式是“种+属差”,而在分析“种”和“属差”间的关系中,得出定义必须是一。

原文:

现在让我们先讨论在“解析”中没有讨论到的有关定义各事项;

其中所列问题对于我们研究本体时是有益的。

解释:

现在我们首先来讨论一下在《分析篇》中没有涉及的关于定义的问题;

其中所列出的问题对我们研究实体有很大的帮助。

原文:

我指这问题:——例如人,说以“两脚动物”为其公式,而以“人为两脚动物”作定义,这些从何获致其结合?

解释:

我指的是这个问题:比如人,说是把“双足动物”作为人的公式,而把“人是双足动物”作为其定义,这点从何得到组合?

原文:

“动物”与“两脚的”何以合成为一,而不为多?

解释:

“动物”和“双足的”凭什么合二为一,而不是成为多?

原文:

在“人”与“白”的例,当一词与另一词不相属时,两词是被当作“多”看待的;

当它们两相结合,人这主词就具有某一属性;

这样就合成为一,而我们就有了“白人”。

解释:

在“人”与“白”的例子中,当其中一个词和另外一个词不是相互归属关系时,两个词是被当成多来看待的;

当它们二者结合时,人这个词便是作为主要之词而附加了属性(白);

也就是说,一个词属于另一个词时,即“白”属于“人”时,

这样就是合一了,而后就有了“白人”。

原文:

另一方面,如“人与两脚”之例,一词与另一词并不互相容受;

科属并未被认为已参加于差异(因为科属所由区分的诸差异具有对反的性质,科属参加差异就将是同一事物参加于诸对反中)。

解释:

另一方面,比如“人”和“双足”的例子,两词间并没有相互分有;

这个种并不分有属差,不然,同一种就要同时含有对立的属差了,用来区别种的那些属差同样是众多的。

这里我们要明白,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使一个事物区别于在种之中的其他许多事物的是属差,

正是这个属差标明了一个定义所定义的事物是区别于其他的事物的唯一的事物。

这也和实体的要求是一致的,因为实体就是“一个”“这个”,而定义是标志实体的方式,是就实体的形式来下定义的,而不是根据实体所包含的质料。

原文:

而且即便算作这科属参加于诸差异,同样的辩论还得应用上去,

因为人在动物科属中有许多差异,

例如,“有足”、“两脚”、“无羽”。

何以这些不成为多而还归于一。

解释:

而且,即便分有了属差,道理还是同样,

因为属差一样是众多的,

例如,地上走的,两足的,没有翅的,等等。

那么,为什么这里是一而不是多呢?

原文:

这不是为了这些统都于一事物身上出现;

照这原则,一事物将因所有的属性之归一而成一。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45)-坤鹏论

解释:

这并非为了所有的这些都要在一个事物身上得到体现;

照这个原则,一个事物就将因其所有属性之归一而为一。

原文:

这许多项属性必须在定义上归一;

因为定义是单独的公式,并是本体的公式,所以这必然是某一个别事物的公式;

因为按照我们的主张,本体是“一”,并是“这个”。

解释:

这众多的属性必须在定义上归一;

因为定义是单独的公式,且是实体的公式,因此这也必然是某一具体事物的公式;

因为照我们所说的,实体是“一”,并且是“这个”。

原文:

我们必须考察由于分类法所造成的定义。

解释:

我们必须考察由划分而来的定义。

原文:

除了基本科属与其差异而外,定义中就再不用别的了。

解释:

在定义中,除了最初的种和属差外,别无所有。

原文:

其它诸科属只是那基本科属,次第附加,继续区分出来的诸差异而已,

例如其先为“动物”,其次“两脚动物”,再次“无羽两脚动物”;

依次类推,可以包括更多的项目。

解释:

其他的众多种,都只是最初的种加上随之推导出来的属差,

比如,最初先分出来“动物”,随后分出来“双足动物”,再后分出来“无羽毛的双足动物”;

以此类推,可以包含更多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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