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谚语、老话、格言常常是两头堵的,在它们那里似乎都能至少找到完全相反、针锋相对的两条,比如:性格相反的人坠入爱河,我们说他们异性相吸,性格互补,反之,如果性格相似的人坠入爱河,我们又会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事实上,几乎任何结论都会因谚语、老话、格言的解释而变成常识。

——坤鹏论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 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5)-坤鹏论

第一卷第六章(一)

原文:

在上列学术诸体系之后,我们迎来了柏拉图的哲学,

他虽然大致潜心跟随于这些思想家,但是又与意大利学派有很多不同。

在他的青年时期,最先与克拉底鲁熟识,也是因此深谙赫拉克里特教义(一切感觉事物永远在流变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他晚年还执持着这样的观点。

解释:

“意大利学派”指毕达哥拉斯学派。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柏拉图的哲学系统虽然大体上跟随前述的思想家,但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哲学系统具有某些区别。

第一点显著区别是:因为年轻时与克拉底鲁关系不错,因此熟悉了赫拉克里特的学说,即所有感觉到的事物,都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想要认识事物是不可能的,也就是并没有关于它们的知识,这个观点一直坚持到他的晚年。

克拉底鲁,赫拉克利特的学生,西方哲学史中流变说的顶级拥趸以及实践者。

他坚信:“人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

他认为,一切都变动不居,万物只是一种不可名状的“旋风”,瞬息万变,事物无稳定性,什么都不是真的,关于任何东西都不可能说什么,人们对任何事物都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因而无真理可言,这显然就是智者派的相对主义。

任何试图和他交谈的人,得到的回答都是他的手指摇动。

因为他认为,当你说话时,你的语词已经和正在变化的事物不匹配了。

因此,你说的每句话都是错的。

为了避免自己也犯同样的错,他就不说话,只摇手指头。

由此,克拉底鲁指出了语词的局限性,认为语词一经说出,事物已面目全非,从而否认了认识事物的可能性,否认了事物的相对静止。

他拒绝给事物以名称,主张对客观事物“什么都不能说”,是典型的、极端的不可知论者。

据说,他的这种观点,对柏拉图否定感性世界的实在性,提出超感性的理型论,有一定影响。

2000多年后,维特根斯坦在一番痛苦思考后也做出了类似于克拉底鲁的回答。

对于克拉底鲁的观点,柏拉图在《克拉底鲁篇》的对话录中,从绝对否定自然事物的稳定性出发,认为任何语词都自然地适合于它所代表的意义,语词不涉及变幻无常的自然物,因而不存在任何“错误”的可能性。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 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5)-坤鹏论

原文:

而苏格拉底那时正忙于探讨伦理问题而忽略了世界是一个整体,却又在伦理中寻求普遍原理,初次潜心于为事物赋予定义;

柏拉图受教于他,但主张将问题从可被感知的事物转移到另一类实是上去——因为感性事物既然变动不居,就无可捉摸,哪能为之定义,一切通则也不会从这里制出。

解释:

第二点显著区别则源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专注处理伦理问题,忽略了作为一个整体的自然世界,只是想在伦理这个问题中发现一般,寻找到适用于所有事物的真理,并且第一次专心为事物制定定义。

不过,柏拉图虽然接纳了他的观点,但由于有着对赫拉克里特教义的坚信,他认为定义必须是非感性的,因为感性的事物总是变化的。

原文:

这另一类事物,他名之曰“理型”,

又说一切可感觉事物都是出自其中并与之密切相关;

多数实际存在的事物分有“理型”而是,其名称也相同。

仅仅是“分有”这个名字是新的;

毕达哥拉斯学派已经说过:事物之是,“摹仿”于数,而柏拉图更改了其名称,说道:事物之是,“分有”于“理型”。

至于怎样能对“通型”之中如何“分有”或如何“摹仿”者,他们留给后来人捉摸、说明。

解释:

理型,是柏拉图整个哲学大厦的根基,坤鹏论写过包含72篇文章的《柏拉图的理型论》专辑。

从这段表述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理型论其实脱胎于毕达哥拉斯学派,并不算新意,只是其中“分有”一词是新的,也不过是替换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摹仿”而已。

不过,到底是如何“分有”或是“摹仿”的,不管是毕达哥拉斯学派,还是柏拉图,都没有给出具体说法。

也有多个译本将“分有”译为“参”,可能是取“参照”、“参考”之意,坤鹏论觉得它不如“分有”更能体现柏拉图的本意。

原谓“通型”,是亚里士多德给出的,在柏拉图那里,“理型”和“通型”互通互用,并没有显著区别。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 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5)-坤鹏论

原文:

他说,在可感觉事物与“通型”(注:可理解为“理型”)以外,还有数理事物,

数理事物具有中间性,它们异于可感觉事物者为常存而不变,

也不同于“通型”事物的每一“通型”各独成一体,数理事物则往往许多相似。

解释:

柏拉图认为,数理事物是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与“理型”之间的东西,

和可感觉事物不同的是,它具有永恒性和不变化;

和“理型”不同的是,它与可感觉事物一样,同类事物有许多。

在之前的理型学习中,我们知道,柏拉图坚信,数学,特别是几何学,是通往理型世界的唯一桥梁。

原文:

由于“通型”是其他所有事物的原因,他因而认为“通型”的要素就是万物的要素。

“大与小”之分有“一”,由是产生了数,故数之物因为“大与小”,其本因为“一”。

解释:

柏拉图认为,既然其他一切事物都来源于“通型”(注:可理解为“理型”),那么,构成“通型”的要素也是构成别的事物的要素。

“大与小”分有了“一”,由此产生了数,所以,数的物是由于“大与小”,其“理型”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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