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类会迷信?迷信从本质上讲就是对未来确定性的一种追求。

从概率的角度看,对于未来,两类人的确定性是最高的,一个是强者,一个是弱者,前一个实现的确定性高,后一个实现不了的确定性高。

偏偏是处于中间的大众普遍确定性最为飘忽,或者说,对于他们来说,站在他们的角度上讲,所感受到的未来的不确定性远远高于强者或弱者,所以,他们心里更没底,更容易寄托于外部力量,不确定性大到超出一定范畴,或者说他们认为可能性极低,于是便会去相信神秘的力量,而且在概率之外,谁也无法排除运气的存在,这为迷信加了不少分。

——坤鹏论

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三十一)-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智者篇>论“是”(三十)》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非是者是(十六)

多个名字指称同一个事物是否可能,这里面的关键就在于事物之间是否可以结合。

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且只有三个:

第一,所有事物之间绝对不可以相互结合;

第二,所有事物之间可以相互结合为同一个事物;

第三,所有事物中有些可以相互结合,有些不可相互结合。

接着,客人对这三个说法一一进行了论证。

对于第一个说法,客人论证指出,一旦承认运动和静止不结合、不相容以及它们“不是”,所有相关理论都会陷入矛盾。

比如:一切是“多”,因而运动的;或一切是“一”,因而是静止的,或者认为“是者”是在各方面都永远不变的理型,所有这些观点都是将“是”与运动或静止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所有这些理论都是基于运动和静止的,或者说是基于变与不变的。

因此,对于那些认为一切事物既相互聚合又相互分离的人来说,无论他们的观点是什么,只要承认事物之间没有相容性,根本没有相互结合,那么他们的观点就是毫无意义的。

同时,那种认为一个事物不能分有其他事物的性质,以及不能用其他事物的性质来指称这个事物的观点,本身就包含着致命的弱点。

因为,当他们提到某事物时,必然会使用“是”、“分开”、“其他”、“自身”等语词,但这却又是他们所反对的。

综上,第一种说法不成立。

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三十一)-坤鹏论

二、非是者是(十七)

在论证完第一个说法不正确后,便是对第二个说法进行了论证。

“但是,假如我们允许一切都有能力相互结合呢?”客人问。

“甚至连我都可以排除掉这点。”泰阿泰德回答说,“如果‘运动’和‘静止’相互生成,相生相伴,彼此相联,那么,‘运动自身’会变成完全静止,而‘静止自身’则会完全运动。”

客人接着说道:“但是,‘运动’静止,‘静止’运动,这必然是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如果承认一切都能相互结合,是相容的,那么,就会承认静止和运动也是相互结合、相容的,即运动就是静止,静止就是运动,但是,这实际上是最不可能的,就这样,第二个说法被快速否定了。

“那么,就只剩下第三种情况。”客人说。

因为这个问题只有三个说法,那么正确答案是三者必居其一,其实利用排斥法,不用论证也能说明第三个说法是正确的。

客人说:“我们看到三种情况只有一种是正确的:要么一切都可以结合;要么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结合;要么有些东西可以结合有些东西不可以结合。”

“我们已经发现前两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客人说,“那么,每一个想正确地做出回答的人者会选择剩下的第三种情况。”

对此,他举例解释道:“某些东西可以结合,某些东西不可能结合,这种情况跟字母的情况很相似。有些字母彼此不能结合,而有些则可以结合。”

“元音字母不同于其他字母,它像纽带似的贯穿一切,在所有字母中做撮合者,因此缺了元音字母就使得其他字母不能够相互拼合。”

也就是说,第三个说法类似于字母连接的情形,即有些字母能连拼,有些则不能。例如元音特别善于连接其他字母,没有元音,其他字母都无法结合在一起。

英语中的元音字母有a、e,、i、o、u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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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种论(一)

从这里开始,客人由第三个说法引出了通种论。

他论证得出,关于第三个说法并非人人皆知,也是需要技艺的,从而引出哲学家才是掌握通种论技艺的人。

“是所有人都知道哪些字母与哪些字母能结合,还是说需要技艺才能够做到这点?”

“需要技艺。”泰阿泰德回答,“需要语法的技艺。”

“再者,关于声音的高和低不也一样吗?掌握了哪些音能结合哪些音不能结合这方面技艺的人就是音乐家,而没有掌握的人就是不懂音乐的。”客人接着说道,“对于其他的技艺和缺乏技艺,我们都会发现类似的情况——内行和外行的差别。”

“我们已经同意‘诸种类’也以同一方式相互结合,对于那些想要正确地表明哪些种类相互协调哪些种类相互排斥的人而言,他必须按照某种知识并通过论理来进行讨论,对吗?”

“种类”与“理型”同义,这两个词的混同使用似乎是柏拉图中晚期对话录,比如:《巴门尼德篇》、《蒂迈欧篇》等出现的一种倾向,所以, 我们在后面的内容中看到“种类”后,就知道所说的其实也是“理型”。

“他尤其需要知道是否有贯通一切并把它们聚集起来的种类,以使它们能够结合起来,反过来说,当它们分离的时候,是否有某些理型贯穿整体,成为它们分离的原因。”

泰阿泰德说:“这当然需要一种知识,它很可能最重要的。”

客人说:“我们现在用什么来称呼这门知识,泰阿泰德?宙斯作证!难道我们竟然没意识到我们已经撞上了自由人的知识——虽然我们要探寻的是智者,但是却先发现了爱智者?”

“你的意思是什么?”泰阿泰德问。

“按照种类进行划分,不把相同的理型认作相异的理型,也不把相异的理型认作相同的理型,我们岂不将其认作辩证法的知识吗?”

泰阿泰德答:“对,我们这么认为。”

“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做到这点,那么他就能辨识出那个以各种方式贯穿于多个理型(其中每一个理型都与其他理型分离)的单一理型;他也能辨识出多个彼此相异的理型被单一理型从外面包含,或者,多个‘整体’结合为一个而形成单一理型,又或者,多个理型被完全界划开来;这也就是知道怎样按照种类进行划分,知道各个种类怎么可以结合,又怎么不可以结合。”

这里所提到的“单一理型”具有很高的普遍性,为了区别其他种类,称其为通种,即最普遍的种类,或者我们可以从字面上去理解:最普通的种类(理型)、贯通多种类(理型)的种类。

柏拉图提出的相关理论即被称为通种论,该理论研究了对立范畴(概念)如何结合,即如何统一的问题,他认为对立的范畴(“种”)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它们是相通的。

通种的作用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元音字母,像纽带似的贯穿一切种类,既是撮合者,是种类结合的原因,同时它们也是分离者,是种类分离的原因。

让我们再来看看其他人对于此段的翻译,加深一下理解:

严群的译文:“会辩证法的人充分辨识:有完全贯穿于各自分立的众物之中的一型,有彼此互异而被外来一型所包的众型;也有会合众整体于一而贯穿乎其中的一型,和界限划清完全分立的众型。这就是懂得按类划分——各类在什么情况下能参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参合。”

王晓朝的译文:“能这样做的人清楚地觉察到,在每一事物分别存在的地方,有一种相到处延伸,贯穿于多种事物;各不相同的多种相被一种外在的相所包含;还有,一种相通过许多整体而使之连成一体,而多种相则完全是分立的,这就意味着知道如何区别种类,知道若干种类以何种方式能够结合,或不能结合。”

“我想,除了纯洁而正当地从事哲学的人,你不会把辨证法归给别人。”

“我怎么可以归给别的什么人呢?”泰阿泰德说。

“倘若我们去寻找,在这样的某个地方,我们现在或者随后总可以发现爱智者。尽管很难清晰地看见他,不过这种困难与发现智者的困难是两回事。”

泰阿泰德问:“此话怎讲?”

“智者逃匿于‘非是’的极端黑暗之中,自己练就一套本事,由于这个地方的黑暗而难以被看清。”

“但是爱智者,永远通过理性而献身于‘是’这个理型,由于这个领域的光芒,他也决不会轻易地被看清,因为大众的灵魂之眼无能力对神圣者进行持续地注视。”

客人将智者与爱智者放在了一暗一明的两个极端,一个因为黑暗不易被看清,一个则因为光明难以看清。

“对于爱智者,我们即刻就会更清楚地进行考察,倘若我们还愿意的话。但是,对于智者,在彻底地考察了他之前,我们显然不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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