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幸福不是一般的快乐,这种快乐的体验应该是在那时那刻由衷地觉得人生是如此美好,活着如此有意义。

——坤鹏论

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三十二)-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智者篇>论“是”(三十一)》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第一,非是者是(十七)

在论证了第一个说法不正确后,客人继续对另外两个说法进行了论证。

不过,没等客人自己论证,泰阿泰德就抢着表示他也能排除第二个说法——一切都有能力相互结合。

因为如果承认一切都能相互结合,是相容的、相通的,那么,必然要承认静止和运动也是可以相互结合、相容的、相通的,结果,运动就是静止,静止就是运动,但是,这实际上是最不可能的。

因为这个问题有且只有三个说法,既然前两个都不正确,第三个说法必然是正确的,也就是:所有事物中有些可以相互结合,有些不可相互结合。

对于第三个说法,客人用字母为例进行了说明,它所描述的情况类似于字母连接的情形,即有些字母能连拼,有些则不能。

其中元音字母不同于其他字母,它们如同纽带般贯穿一切,在所有字母中做撮合者,特别善于连接其他字母,没有它们,其他字母都无法结合在一起。

第二,通种论(一)

由第三个说法客人引出了这篇对话录的关键重点之一——通种论。

首先,什么叫通种?

通种,可以拆分来理解。

通,最普通、贯通、相通;种,种类;

通种也就是:最普遍的种类、贯通、相通多种类的种类。

在柏拉图中晚期的对话录中,“种类”和“理型”同义,也经常混同使用,所以,看到“种类”,我们应该自动脑补“理型”,看到“理型”,也自动脑补“种类”。

在这部分客人对通种进行了两次描述:

一是,通种的作用类似于前面提到的元音字母,本身也是种类,像纽带似的贯穿一切种类,既是撮合者,是种类结合的原因,也是分离者,是种类分离的原因。

二是,通种是一种单一理型,它以各种方式毫无阻碍地贯穿于多个理型(其中每一个理型都与其他理型分离),与它们相通;多个彼此相异的理型被它从外面包含,或者,多个“整体”结合为一个而形成了它,又或者,多个理型被它完全界划开来。

其次,谁是掌握通种知识的人?

哪些字母能与哪些字母结合需要语法的技艺,哪些音能结合以及哪些音不能结合需要音乐的技艺,同样道理,事物的结合与分离也要有相应的一种知识才能知晓。

客人指出,真正掌握这种知识的人是爱智者,而非智者,因为种类相关的知识也是辩证法的知识,除了纯洁而正当地从事哲学的人,不会再有别人掌握辩证法。

然后,客人又补充说明,智者与爱智者都很难清晰地被看见,但是看不清的困难是不同的:他们处于一暗一明的两个极端,智者藏身于极端黑暗之中,练就了一套本事,因为这个地方的黑暗而不易被看清;爱智者则因为极端的光明,造成众人的灵魂之眼无力持续注视,也难以看清。

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三十二)-坤鹏论

二、通种论(二)

“那么,我们已经达成共识:有的理型可以相互结合,有的不可以;有的可以与少数理型结合;有的可以与许多理型结合;有的理型贯穿一切,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它们与每一个理型相结合。”

在这里,从结合的角度,客人将理型进行了分类:

第一,可以相互结合;

第二,不可以相互结合;

第三,可以和少数理型结合;

第四,可以和多数理型结合;

第五,贯穿一切,可以和每一个理型结合,也就是通种。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以这个方式来讨论,先不要考察一切理型,以免太多了受干扰弄不清楚,而是选取被认为最大、最主要的一些理型,首先考察它们各自是什么东西,是什么性质,然后考虑它们在相互结合方面有什么样的能力。”

“这样,即便我们不能够完全明晰地把握‘是’与‘非是’,在目前这个考察方式允许的范围内至少不要有什么论证上的不足,然后看看是否有某种方式允许我们在说‘非是者真地是非是者’之时,没有什么毛病,从而不被人抓住把柄。”

“我们刚才所提及的那些理型当中,最大的是‘是’自身、‘静止’和‘运动’。”

“而且,我们说过,后面两个是彼此不可结合的。”也就是“静止”和“运动”不相容,不相通。

“但是,‘是’与这两者是结合的,因为这两者肯定都‘是’(存在)。”

“那么,它们出现为三个种类。”

“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异于其他两个,而同于自己。”

“可是,我们现在说的‘同’和‘异’究竟又是什么呢?”

“这两个理型异于前面那三个,却必然总是与那三个相互结合。”

“这样的话,有待考察的就不是三个理型,而是五个理型?”

“要不然,我们没留意到我们所谓的‘同’和‘异’这些名称是属于前面那三者的?”

也就是说,或者是“同”与“异”的字眼,无形中就是指前三个中的一个?

泰阿泰德不太有把握地答:“也许是这样吧。”

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三十二)-坤鹏论

客人对此进行了反驳论证。

“然而,‘运动’和‘静止’无论如何既不是‘同’也不是‘异’。”

严群的译文是:“然而动与静绝不就是同,也不就是异”,这里的“就是”即“等于”,也就是说,“动与静绝不等于同,也不等于异。”

泰阿泰德不解地问道:“怎么讲?”

“无论我们用什么来共同表述‘运动’和‘静止’,它决不可能是两者中的任一个。”

严群翻译为:“我们无论把动与静共同叫做什么,这个什么不会就是(等于)动,也不会就是(等于)静。”

也就是说,不管把“运动”和“静止”合起来叫成什么, 这个合称不会等同于“运动”,也不会等同于“静止”。

“为什么?”泰阿泰德问。

“因为这样一来,‘运动’会静止,‘静止’也会运动,它们中无论哪个(‘运动’或‘静止’)变得能够用于二者(通过等同于用于二者的相同或相异)都会迫使另一个(‘静止’或‘运动’)变成它的本性的对立面,由此分有它的对立面。”

严群则如此译道:“因为这样一来,动会静,静也会动,它们俩,只要其一变成(异乎己的)其他,就会逼使其他变成与其本性相反者,而与有与其本性相反的性质。”

换言之,只要你从这两个里挑出一个称呼另一个,另一个就不免变成与它的本性相反的东西,分有着这个反面性质。

“但是,‘运动’和‘静止’这两者的确既分有着‘同’,又分有着‘异’。”

“所以,我们不能说‘运动’是‘同’或‘异’,反之,也不能说‘静止’是‘同’或‘异’了。”

泰阿泰德表示:“当然不能。”

“但是,我们能不能把‘是’与‘同’思考为一个东西呢?”

“或许吧。”泰阿泰德回答。

“但如果‘是’和‘同’所表示的并无区别,那么,当我们说‘运动’和‘静止’两者都‘是’的时候,我们也应以这个方式把‘运动’和‘静止’称为是同一个。”

也就是说,如果“是”=“同”,而“运动”=“是”,“静止”=“是”,那么“运动”=“静止”。

泰阿泰德说:“但这是不可能的。”

客人说:“所以,‘同’与‘是’不可能是一个东西。”

“那么,我们就该把‘同’设定为那三个理型之外的第四个理型。”

“当然。”泰阿泰德赞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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