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有很多弱点,但不可否认的是,绝大多数弱点反过来又激发着人们不断超越自我,比如:嫉妒、攀比、自命不凡等等。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五十七)-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五十六)》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第四组推论:如果一是一(其他的篇)(二):

第二推论:其他的是有限—无限的

因为其他的分沾“一”,那么在它分沾“一”之时以及分沾之前,它自身就不是一,而是一的对立面——多,是无限的多。

因为其他的分沾“一”,那么在它分沾了“一”之后,它整个就是一,它的每个部分就是一,于是,每个部分之间有界限,每个部分与整个之间有界限。

坤鹏论提醒大家注意,这里的“一”相当于是理型的代称,凡指所有理型。

二、第四组推论:如果一是一(其他的篇)(三)

1.第三推论:其他的是相似—不相似的

“其他的相互类似和不类似,并且也类似和不类似它们自身。”

这句话的意思是,其他的相互之间,也就是个别事物之间,存在着类似和不类似这两个对立关系,同时,它们自身也是类似和不类似的。

为什么?

首先,不管是类似还是不类似,根本原因还在于第二推论——其他的是有限—无限的。

那么,类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它们既然在本性上都是没有限制的,那就都是一样的了。”

“但是,它们既然全都分沾着界限,在这方面就全都是一样的”,皆是这样有相同的性质。

不类似的原因则是:

“另一方面,既然它们就既是有限的又有无限这一性质,它们就有这些自身相反的性质。”

“相反的是最不类似的。”

总而言之,“按照这两个性质的每一个,它们既是类似它们自身又相互类似,按照这两个性质的总和,它们就既是这样又是那样极端相反的和最不类似的”。

“这样,其他的既是类似又不类似它们自身,既相互类似又相互不类似。”

这个推论的根据是:其他的是无限的,和它们皆分沾有界限,巴门尼德由此推论它们有“相同的”性质,于是便产生出了这里的简单结论。

这个推论的意义在于:如果一是一,其他的在两对极端相反的形式里有以下一对极端相反的性质:类似——不类似,或这些在其他里相互结合。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五十七)-坤鹏论

2.第四推论:其他的是异—同、运动—静止的

“既然它们已被指出有这些性质,它们也是相同、相异;既变动、又静止;并且我们将不再难寻出寻些异于一者有一切相反的性质。”

这个推论凸显了柏拉图著作的一大特点,那就是:他喜欢在紧要关头将最后一句话丢开不讲,留下让读者自己思考。

3.第四组推论的总结

这组推论的结论一共有以下四个:

其他的既分沾“一”,又是多;

其他的既有部分,又有整个;

其他的既是无限,又分有界限;

其他的既是类似又类似它们自身,既是相互类似又不相互类似。

没有进行明白论证的有以下两个:

其他的既是相同,又是相异;

其他的既变动,又静止。

继续推而广之,分沾了“是”的,与“是”结合的其他的,和分沾了“是”的,与“是”结合的一一样,是一切,具有一样的所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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