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待事物,要明白有没有用和好不好用是不同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因为不好用而将有用的事物抛弃掉,而不是想如何将它变得好用,正如古人所说的因噎废食。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五十六)-坤鹏论

接下来的几天坤鹏论要和家人休休假,所以只能趁晚上的时间写文章,那么就很可能出现内容少些,甚至没来得及更新的情况,请大家见谅。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五十五)》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第四组推论:如果一是一(其他的篇)(一):

第一推论:其他的是一—多;整个—部分的

第一推论的总结

第一组推论、第二组推论和第三组推论,是针对“一”、一的。

其中第一组推论的假设前提是:如果“一”是理型“一”;

第二组和第三组推论的假设前提则为:如果一是与“是”结合的一,是“是的一”。

从第四组推论开始,巴门尼德着手讨论“一”和一的对立面——理型“其他的”、与“是”结合的其他的,探究它们分别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而第四组推论所论证的对象是:与“是”结合的其他的,也就是与“是的一”相对应的“是的其他的”,与一同属物质世界的其他的。

首先,巴门尼德论证了其他的也分沾有理型“一”。

因为,其他的异于一,异于一是因为它们有部分,否则它们就完全是一了。

而一提到部分,就意味着必然有整个,部分是整个的部分。

整个因为分沾了“一”才成为整个。

所以,作为整个的其他的分沾有“一”。

坤鹏论认为,我们还可以这样论证:

其他的,它本身就是一个包含了所有个别事物的集合、整体,它之所以呈现为一个集合、整体,是因为分沾了“一”,否则它不可能是一个整体,所以,其他的是一,是整个。

其次,因为整个必然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一,所以其他的又是多。

再次,其他的是部分的。

巴门尼德对此的论证非常复杂、难懂,主要为了区分整个和许多个,说明部分不是许多个的部分,而是一个整个的部分。

其实我们可以换个简单的理解方式:

许多个:一大堆钉子、一大堆石子、一大堆种子,它们是许多个,但是它们不是一个整个,所以,我们不能说钉子、石子或是种子是它们这许多个的部分。

整个: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四十多个人组成了一个二年级10班,二年级10班是整个,其中每个人是这个班的一个部分。

或者,中国有十四多亿人,他们同属于中国这个整个,他们每个人是中国人口的一个部分。

总之,部分只能够与整个对应,部分之和=整个(整体)。

部分与整个(整个)哲学的重要术语,它们标志客观事物的可分性和统一性的一对哲学范畴。

整个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的有机统一,部分是整个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切过程都可以分解为若干部分,整个(整体)是由它的各个部分构成的,它不能先于或脱离部分而存在,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个(整体);部分是整个的一个环节,离开整个的要素只是特定的他物而不成其为部分,没有整个(整体)就无所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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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四组推论:如果一是一(其他的篇)(二)

1.第二推论:其他的是有限—无限的

“既然分沾着部分的‘一’的和分沾整个的‘一’的不止一个,那些分沾‘一’的自身岂不必然是数量无限的吗?”

前面讲过,整个和部分都必然分沾“一”,前者是一个整个,后者是一个部分。

再具体些讲:

整个其他分沾着“一”,它是一个所有其他事物的集合;

其他那些每个部分也分沾“一”,要不然它就不是一个部分了。

“一个整个”的“一”和“一个部分”的“一”是不同的。

一切部分组合起来就是一个整个,整个里每个部分是一个部分。

整个只分沾“一个整个”的“一”,部分只分沾“一个部分”的“一”。

这里所谓分沾着部分的‘一’和分沾整个的‘一’,分别指的是:每件个别事物、个别事物的总和。

那为什么分沾“一”的自身是数量无限呢?

“我们可以这样看,那些东西在分沾上‘一’的时候自己并不是一个,并不占着‘一’”

也就是说,其他的在分沾“一”那个时候以及之前,它们首先是自身的,是没有和“一”结合的,其次,正因为没有分沾“一”,所以它们必然不是一个,换言之,还没有成为一个整个或一个部分。

“那就是并不包含‘一’在其中的多,是一大堆。”

如果不是一,自然就是一的对立面——多了。

“如果我们凭着思想从其中抽出最小的来,像我们向来做的那样,那个抽出来的既然并不分沾着‘一’,那必然是多、是一大堆,而不是一个。”

这个在现实中是无法抽取的,只能靠思想来思想。

即使是最小的,由于没有分沾着“一”,所以也不是一个,是多。

“每当我们观察那异于理型的东西本身时,所见到总是那么多,那必然数量上是无限的。”

所谓“异于理型的东西”,指的是个别事物,而个别事物是我们常用的名词,柏拉图的术语则是其他的、异于“一”的,这个“一”是一的理型的简称,用作实例来代表一切理型。

异于,意思是有别于这一个的,所以异于理型,就是有别于理型,因此,异于理型的和异于“一”是一个意思。

而“本身”则指还没有与“是”(理型)结合、不是混合了“是”的另外的东西,而是纯粹的那东西自己。

“每一个部分成为部分的时候,它就有一个相对于其他部分、相对于整个的界限,整个也有一个相对于部分的界限。”

“至于那些异于‘一’的东西,当它们与‘一’会面的时候,就从它们自己那里和‘一’那里产生出另外一个东西,在它们相互之间造成限制,而它们的本性却使它们不受限制。”

“那么,那些异于‘一’的无论作为整个还是作为部分,都是既无限的,又分沾着界限。”

陈康指出,这一节需要特别仔细地讨论,其中重点就是理解所谓界限和无限是什么意思。

前面讲了,个别事物和“一”相互联结,从个别事物看去,即是它分沾“一”,“一”的分沾在它里面产生了整一性,使它成为一个整个,因此它和其余的个别事物之间有了界限,即这个个别事物和那个个别事物之间的界限,比如: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己,我们每个人之间都是有界限的。

另一方面,它因此也和一切个别事物的总和(即这个实际世界)之间有了界限,即这一部分和全体之间的界限,我们个人与人类整体的界限。

这里所谓无限,指的是数量的无限。

“其他的是异于一,由于它们有部分”,所谓部分即每个个别事物,每一个理型是单一的,而个别事物则有无数的实例,比如:人的理型只有一个,而具体的人则是无限的;房屋也一样,理型只有一个,实际则有无数的房屋。

而具有无数的实例,这是个别事物的一个特殊性质,是它之所以异于理型的重要性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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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推论的总结

这个第四组推论第二推论论证的是,“是的其他的”和无限以及界限的关系。

结论是:其他的既是无限,又分有界限。

换言之,非一是多的,是无一的多,是有一的多,多里,其他的是有限的,也是无限的。

无限多的论证是:如果其他的分沾“一”,其他的就不是一,而是无限的多。

有界限的论证是:如果其他的分沾“一”,它就有界限。

那么,其他的所以具有这两个性质,都是因为它分沾“一”。

这个结论的意义在于:如果一是一,一是“是的一”,其他的也就是“是的其他的”,其他的便具有无限—界限这对极端相反的性质,无限—界限在其他的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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