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因为没见过没用过所造成的无知,绝对不可定为愚蠢。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五)-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四)》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巴门尼德对于理型论摹仿说之批驳的下半部分:

第一,进退维谷的两难

巴门尼德以思想必须要有对象为矛,一举刺破了苏格拉底提出的“理型=思想”。

之后,他乘胜追击地提出,就算是理型是思想,依然有问题,会造成进退维谷的困难。

因为,如果理型是思想,一切事物分沾的就是思想,它们便由思想组成或者就是思想。

由此,能推导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一是,它们都在思(动词),但是,实际上并不是一切个体事物都能思。

二是,它们都不能思(动词),因为既然是思想,却不能思,这是矛盾的。

当然还应该有第三种情况:有些个体事物能思,有些个体事物不能思。

但是,正如情况二所说,不能思是根本不成立的。

更关键的是,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在它们中作出谁能思与谁不能思的区别,所以,这种情况无法存在。

显然,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此路不通的,我们既不能这样想,又不能那样想。

而造成这种两难的原因就在于“理型=思想”,巴门尼德再次论证了,这个假设不能成立。

第二,摹仿说

在分沾说不对,二重世界不行,“理型=思想”也不通的困境之下,苏格拉底为了挽救理型论,又提出了新解释,那就是摹仿说:

“理型就好像是确定在事物本性中的模型,其他事物按照这个模型的形象制造出来,与这个模型相像,所谓事物对理型的分沾,无非就是在说按照理型的形象把事物制造出来”,制造得像理型。

根据摹仿说,必然可以推导得到以下两个结论:

一是,许多个体事物可以摹仿一个整个的理型制造出来,这样,理型可以保持其单一的、整个的。

二是,以理型为模型就可以避免N个理型的问题,因为模型就是模型,它不必摹仿另一个模型制造而成。

巴门尼德主要针对第二个结论进行了反驳论证,其中秉承的基本思想是:像者是像像者的(类似者是类似类似者的),也就是说,像者必是像(那个)像(它)的。

以理型为模型,个体事物必然是像理型的,反之,理型也必然是像个体事物的。

根据相像源于分沾同一个理型这个前提,如果理型和个体事物相像,那它们就必定分沾着相同的性质(同一个理型),说明还有第二个理型在第一个理型和个体事物之上,被它们分沾着。

如果第二个理型与某个体事物像,就必然会出现第三个理型。

以此类推,只要理型与分沾它的事物像,就会有无穷无尽的新的理型产生。

简化地讲,如果两个个体事物相像,我们会说它们有一个相同的性质,可以将其视为理型。

那么,如果理型和个体事物相像,这个理型和相像的个体事物也就有了相同的性质,那这不就又有了新的一个理型吗!

最后,巴门尼德说:“由此可知,其他事物并不因为由于‘像’的理型而分沾理型,我们必须寻找它们分沾理型的其他方式。”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五)-坤鹏论

第三,温故《理想国》的摹仿

《理想国》的基本思想就是摹仿论,人是摹仿的生物,所以柏拉图将以理型为模型,让人摹仿的思想贯穿全篇对话。

于是,

我们看到了柏拉图要坚决地醇化神和英雄,让他们成为没有一点点瑕疵的神圣楷模;

我们看到了他要整顿文艺,因为文艺也是摹仿的技艺,虽然属于最末流,却对人们影响巨大……

最重要的是,柏拉图提出了哲人王的观念,因为哲学家是认识了善的理型的人,让他们当城邦的王,他们的职务即是以包括善之理型在内的理型为模型建设城邦,城邦的建设无异于日用器物的制造,一床一桌的产生也皆是木匠对床的理型和桌的理型的仿造。

另外,在《理想国》第十卷的床之喻中,柏拉图提出了理型的创造者为神,这位万能的工匠还依照理型制造了世间万物,甚至是他自身、造地、天、诸神、天体和冥间的一切。

按《蒂迈欧篇》的表述,这位神是思想的创造者。

同时,柏拉图也讲到了相像会造成理型无穷无尽的问题,他的最终解决之道是:推辞给神!

他说:神“或者是由于不愿意,或者是由于他有一种必然性”,为了让自己成为理型的真正制造者,所以只造一个理型,而且不仅当时不会制造更多理型,将来也不会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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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总结

“苏格拉底啊,你已经明白把这些东西的存在确定为仅仅依靠自在的理型,困难有多么大。”

巴门尼德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人们分别理型和个体事物, 前者是自在后,后者是分沾理型的,困难是这样大。

同时作为一段论证的结束,此话还回指了论题,也就是前面苏格拉底和芝诺所说的:“你是不是承认本来就有一个‘像’的理型,还有另外一个与此相反的理型,是‘不像’的,我和你以及其他我们称为众多的各种东西都分沾着这两个理型?那些分沾了‘像’的东西就成了像的,在哪方面分沾就在哪方面像,分沾到什么程度就像到什么程度,分沾着‘不像’的就成了不像的,分沾了这两个理型的就既像又不像?如果一切东西都分沾着这两个理型,可这两个理型是相反的,因此一切东西由于分沾二者就成了既像又不像,那有什么奇怪呢?”

三、理型与个体事物完全分离

在对理型论的分沾说和摹仿说全面批驳之后,巴门尼德表示,“如果你继续为你所区分出来的每一类事物建立一个理型,并且将它和事物分开来”,因此而产生的麻烦是既多又大的,但对于苏格拉底来说,远远“还没有稍稍体会到”呢!

巴门尼德由此便将讨论引向了理型论中个体事物和理型的分离问题,并指出,前面所说的那些问题和它比起来,都不算事儿。

“有许多麻烦,其中最大的是:假如有人说,理型要是像我们说的那样应当如何如何,那就无法认识了,对这样说的人是无法证明他说的不对的,使其相信他自己错了,除非这位持异议者经验丰富,禀赋优良,愿意听从别人漫长的论证来证明,否则我们就无法令那些坚持理型不可知的人信服。”

“这是因为我相信,你和任何主张每一类个体事物肯定有个自在的‘是’的人都会承认,首先这个‘是’是在我们这里找不到的。”

“自在的‘是’”在这里专指理型,而且,在我们这个世界中并没它。

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自在的‘是’”被专指为本质,但是,本质的概念在柏拉图那里还没有。

需要注意的是,在“年轻的苏格拉底”的理型论中,每一个理型与每一类个体事物对应,并非每一个个体事物有一个与其相对应的理型。

在西方哲学史中,肯定每一个个体事物有一个理型是从普罗提诺(公元205~270年)开始的。

该人是新柏拉图主义奠基人,是新柏拉图学派最著名的哲学家,更被认为是新柏拉图主义之父。

普罗提诺是晚期古罗马哲学中无可争议的大师级人物,堪称整个古代希腊哲学伟大传统的最后一个辉煌代表。

苏格拉底说:“没错,否则它们怎样会是自在的呢?”

巴门尼德说:“你讲得很好,进一步说,这些理型是由于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里才有了它们的‘所是’,而非它们与我们这个世界的摹本(事物)的关系。也不是像人们设想的那样,相应于那种在我们这里分沾着、因而被我们称为这个或那个的东西。至于那些在我们这里的、那些同名的东西,也是相应于它们彼此间的关系的,不是相应于理型的,是由于它们自己彼此彼此,不是由于那个叫作这个名字的东西(理型)。”

这段话是不是特别绕?!

就连苏格拉底都迷惑地问道:“你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呢?”

“举例来说,假定我们中某人是主子,或者是另一个人的奴才。

如果他是奴才,那么他当然不是(因为)主子这个理型本身,也就是说主子的本质的奴才。

如果他是主子,那么他自然也不是(因为)奴才这个理型本身,也就是说奴才的本质的主子。

而是作为一个人,他是另一个人的主子或奴才,主性本身,即主之为主(使其成为主子的主子的理型),是相对于奴性本身的;奴性本身,即主之为奴(使其成为奴才的奴才的理型),是相对于主性本身的。

我们这个世界(物质世界)里的东西不能相对于那个世界(理型世界)里的东西,那个世界的东西也不能相对于我们这里的东西,而是像我说的,二者各管各的。”

也就是说,那些理型是那些理型自己的,相对于它们自己,我们世界里的事物同样相对于它们自己。

这段话的意思是:这些理型只在它们的相互关系才是其所是、是它们自己。

比如:甲所以是甲,乙所以是乙,丙所以是丙……是因为:

甲相对于乙,相对于丙……

乙相对于甲,相对于丙……

丙相对于甲,相对于乙……

这样每一个理型只在相对于其他的理型里有它的“是”,是其所是。

或从另一方面讲,理型的相互关系构成它的“是”,这是《巴门尼德篇》的一个中心思想。

坤鹏论在前面也曾讲过,柏拉图从毕达哥拉斯那里继承了关系的理念,并将其视为是其所是的关键核心,就像音符单独在那里永远只是音符,只有在音符们发生了关系,才产生乐曲;数学更是经典的例证,加减乘除都是数与数的关系。

陈康的注释中对此给出了图解,坤鹏论继续借花献佛。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五)-坤鹏论

根据“年轻的苏格拉底”的理型论,一切理型与理型发生关系,一切个体事物与个体事物发生关系,但它们之间必然无关系,理型是自在的,它们不在物质世界里,反之,个体事物也不在理型世界里。

假设A、B、C……代表一切理型,a、b、c……代表一切个体事物。

A是A,是因为相对于B、C……的;只在这和B、C……的关系里A是A;

A的能力也只相对于B、C……的;不相对于a、b、c……中的任何一个。

B或C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a、b、c……也只相互有关系,却不和A、B、C……里的任何一个有关系。

a的能力也只相对于b、c……,不相对于A、B、C……的任何一个。

这个,A、B、C……和a、b、c……各自成一个锁闭在自己以内的范围。

在这范围以内,每一个分子和其他分子有关系。

在这范围以外,没有一个分子和在这范围以内的任何分子有关系。

看完这段文字和图,你可以返回到上面的对话,相信开始的那一头雾水已经完全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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