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之花,不会在恐惧中绽放。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六)-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五)》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以下内容:

第一,阶段总结

巴门尼德认为,通过前面的论证说明,如果人们分别理型和个体事物, 前者是自在后,后者是分沾理型的,困难是这样大。

“自在”在这里属于哲学词汇,坤鹏论认为可以这样理解:

“自”相当于自己,突出不因为他物;

“在”相当于西方哲学的“是”。

根据以前讲过的西方哲学中“是”的三个含义,“自在”表示不因他物、外物就:

自己起作用;

自己是其所是;

自己本身存在。

因此,“自在”一词突出和着重的是独立的客观存在。

之前坤鹏论介绍过,古希腊早期的正义指的是自然法则、宇宙秩序。

每个事物都被这样的最高正义赋予了其“所是”的方式、分寸和界线,而这些就是每个事物“自己的”本性或“应得”。

因此,每个事物的正义也就是,当其遵循自然法则(正义),它就是正义的,它就达到了本然的“是”——自得、自成、自我实现,是其所是,这些又可以总结为自在。

巴门尼德这句话是承上启下的。

承上是,再次点题,也就是点出“年轻的苏格拉底”之理型论中的主要BUG——理型与个体事物完全分离,正是它造成了一系列的逻辑谬误,无法自圆其说。

启下的是,将讨论引向专门论证这个分离问题。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六)-坤鹏论

第二,理型与个体事物完全分离

巴门尼德表示,前些所说的那些问题和分离问题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因为由它产生的麻烦既多又大。

其中最大的麻烦就是,因为理型在我们这个世界中找不到,所以,既难让人们相信,更难以说服持理型不可知的人。

巴门尼德继而根据理型论总结出:

首先,理型是由于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里才有了它们的‘所是’。

这里所表达的,理型的相互关系构成它的“是”,是《巴门尼德篇》的中心思想之一。

其次,理型的“是其所是”并非因它们与我们这个世界的摹本(个体事物)的关系。

再次,同理,我们这个世界里的每一类事物,之所以归为一类、同名,也是因为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相应于理型的。

如果结论如此,再加上理型是自在的,不在物质世界中,同样,个体事物也不在理型世界里。

那么,理型与个体事物,则完全处于相互隔绝、不发生任何关系的两个世界中。

陈康用图解的方式对此进行了注释,请大家温故上一篇文章的相关内容,根据下图试着再自己推衍一下吧。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六)-坤鹏论

二、我们无法认识知识

在提出以上结论后,巴门尼德便以知识为例继续推论。

他说:“知识本身,即那个是知识的,岂不就是关于实在本身、是实在者的知识吗?”

这里的“知识”指的是知识的理型,与物质世界的知识对应。

请注意,按照理型论,物质世界的一切皆有对应的理型,不仅是具体事物,就连抽象的东西,比如:美、勇敢等也有,那么,知识自然也会有知识的理型。

知识的理型和其他一切理型一样,是永恒的、不变动的。

原因不言而喻,因为理型都是永恒不变的,关于它们的知识当然也一样了。

而“实在”、“实在者”等同于“是”、“是者”,指的是理型的整体概念、类别词,而非某个理型。

“知识中间的每一种,即那个‘是’的知识,就是关于‘是者’中间的每一种、关于那个是‘是者’的东西的知识。”

此处“那个‘是’”与“那个是‘是者’的东西”,意思都是指某个具体的理型。

“我们世界里的知识,岂不是关于我们世界里的实在的知识,这样的话,就会产生出这样的结果:我们世界里的每一种知识乃是关于我们世界里的每一种‘是者’的知识。”

这句话里的“是者”,指是我们这个世界中的个体事物。

柏拉图的哲学里所谓“是者”从其外延看,有着广义和狭义两个范畴。

广义的“是者”兼指理型和个体事物;

狭义的“是者”则仅指理型。

就“是者”而言,理型和个体事物的区别在于,理型是永远的“是者”,绝对的“是者”,个体事物是可朽的“是者”,相对的“是者”。

“可是那些理型本身,像你同意的那样,我们既不具有它们,它们也不能在我们的世界里。”

“每一个理型本身是由知识的理型本身所认识的。”

在前面已经规定,在理型世界也有知识的理型,它认识所有理型,并拥有所有理型最精确、最完善的知识。

“可是,我们并没有知识的理型。”

“那就没有一个理型为我们所认识了,因为我们并不分沾知识的理型本身。”

这里是以理型与个体事物完全分离那个论证结果为前提的,二者相互隔绝,相互不产生关系,物质世界的一切,包括我们人类,自然也就不可能分沾或是分有任何理型了。

“那么,那个‘美’本身,即美之为美,以及‘善’和一切我们认为是理型的东西,就都是我们不能认识的了。”

这段话的意思是:

我们这个世界里既没有那些理型,也没有知识的理型;

知识的理型是以那些理型为对象的知识,如果我们没有知识的理型,我们自然也就不能认识其他所有理型;

我们的世界的知识(柏拉图将其称为意见)是以我们的世界里面的事物为对象的,知识的理型既不在我们的世界里,它自然也就不能认识我们的世界的事物。

上面的结论无疑是对包括理型论在内的共相论的一大打击,如果理型(共相)是根本无法认识的,那么,理型论(共相论)就完全不能成立了。

而造成这样的困境根源就在于,理型和个体事物是完全分离的这一前提。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二十六)-坤鹏论

三、神不知道我们,也无法统治我们

论证到这里巴门尼德并不打算善罢甘休,他继续说道:“可是你看,还有一点比这更可怕。”

接着,他便继续以理型与个体事物完全隔绝的前提,推衍到人与神。

“我想你要讲,如果有一个知识的理型,它比我们世界里的知识更精确得多,对美和其他所的理型来说也是如此。”

“那么,如果有某个事物分沾着知识的理型,就再没有其他事物比它更具有最精确的知识的了。”

神比其他任何事物更有资格拥有最完善的知识,所以,神拥有知识的理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神所拥有的最完善的知识只是以理型为对象的,而不是以我们世界里的事物为对象。

“如果神具有知识本身,他能认识我们这个世界里的事情吗?”

苏格拉底回答:“为什么不能呢?”

“苏格拉底啊,因为我们已经同意:那些理型对于我们这里的东西是没有能力做什么的,我们这里的东西对于理型也不能做什么,这两者是各管各的”,完全地分离隔绝。

“那么,如果那种最完善的统治和那种最完善的知识是在神那里,那种对那里的统治就决不能统治我们,那种知识也不能认识我们或我们这里的任何东西了。”

“同样情形,我们也不能以我们的统治去统治那里的东西,不能以我们的知识去认识神那里的任何东西。”

“根据同样理由,神虽说是神,他们既不是我们的主人,也不知道任何凡人关心的事情。”

除了知识外,这其中还包含了一个在当时绝对骇人听闻的结论,那就是关于统治的论证。

即神不能统治和治理我们以及我们世界里的事物。

这在希腊那个一切唯神马首是瞻、大事小情都要请神替自己决断的时代,绝对属于惊世骇俗的言论了。

苏格拉底也不得不感叹道:“这个论证太可怕了,如果它把认识从神那里剥夺掉的话。”

坤鹏论曾讲过,古希腊早期每一个家庭都有家神,在壁炉里为家庭燃烧着永不熄灭的火,在每餐前都先要以酒食奉祀。

生育、婚姻和死亡都在圣火前依古时的宗教仪式使其成为圣事。

因此,神随着遗传因子、故事、诗歌、氏族、部落、城邦渗透在每一个希腊人的血液里。

那时的希腊人如果要对私人事务或国家事务中一些当下情况作出决定,不管贵为城邦领袖、将军,还是普通平民,他们都不以自己的想法或意见去判定什么是对国家或家庭事务最好的,而是将决定权托庇于神谕,也就是要去神庙请教神谕。

因为古希腊人认为,在这个处处都充满着超自然力的世界里,人类生命中的重大事件,似乎完全受着神鬼的意旨所左右,为了发现这种意旨,好奇而谨慎的他们就求教于占卜者和神谕,后者以观点、解梦、检验动物的内脏,或观察鸟的飞行,以预言将来。

这也造成希腊的宗教对于道德似乎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因为宗教的最初是一个法术而非一个伦理道德体系。

神谕就像空气一样充斥着古希腊人的生活,无论事情的轻重缓急,他们大都习惯于事前去各地的神庙去祈求神谕。

可见,那时候的希腊人在决策时是向外求索的,求神为他们作决定。

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事务,还是国家大事,人都不是决定者,主体并不能自己作出决定,要在一个外在的东西里寻找决定,用黑格尔的话说,“缺乏主观自由”。

像我们现在这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按照智慧所提供的理由来作决定,这是近代才开始的事情。

或者说,在当时也只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才可以看到。

不夸张地说,神的预言和指示,一直深刻地影响了希腊世界的文化和历史。

如果在那个时候议论神的不是,几乎跟现在说科学问题是一样的,当然,前者很可能会赔上性命。

比如: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中的最重要指控之一,就是不信神,而是相信他自己发明的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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