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从来不代表成功,但不努力却代表着永远不可能成功,成功是极少概率的事,但是只要有概率,哪怕是一丝丝,都说明有实现的机会,不努力的你就是连机会都不肯给自己,成功又怎么可能眷顾你呢!

——坤鹏论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六十一)-坤鹏论

经过比较简洁的论证,苏格拉底和格老孔在理想的城邦中找到了三种性质——智慧、勇敢、节制,剩下的就是正义了。

一、发现正义

苏格拉底表示,他们之前对于正义的探讨“就像有些人寻找握在自己手里的东西一样可笑”,其实它“一开始就在我们面前晃来晃去,但我们却总是视而不见”,“我们不看眼前,只向远处瞭望,这也许就是我们找不到它的原因”。

也就是说,“我们一直在以某种方式谈论它,但却不明白或不知道自己正在谈论它”。

为什么这么说?

“当我们建立这个城邦时,从一开始我们就已经确定了一条普遍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这条原则的某种形式,就是正义。”

“我们确定下来并且经常说到的这条原则就是,每个生活在这个城邦里的人都必须承担一项最适合他的天性的社会工作。”

“还有,正义就是只从事自己的职业而不兼做其他职业,我们听许多人这样说过,而我们自己也经常这样说。”

因此,“做自己的事这条原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正义。”

让我们回顾一下前文,在构建理想的城邦之初,苏格拉底将城邦形成的原因归结为:

人们有需要→每个人不能自给自足,每个人都缺乏许多东西→人们相互之间需要服务、许多东西进行交换→人们聚居在一起,成为伙伴和帮手→城邦或国家

他认为,城邦得以良好发展的基础就在于分工,而分工的基础是天赋,每个人生来都会被赋予相应的品性,这个品性决定了每个人最适合的工作是什么,只有“在适当的时机从事与他品性相适应的工作,而不是去从事其他职业,那么他生产的东西就会更多,更好,也更容易”。

因此,最好的产品和最好的服务,就应该是生产者、服务者各司其职,全心全意做好最适合自己天赋的工作之下,做出来的。

作为人的聚居体——城邦,其实就是人的聚合,其建立的本原是分工,所以,它的好与坏本质上就是所有城邦人的产品与服务好与坏的叠加显现,那么如果每个人的产品和服务都是最好的,城邦自然也就是最好的了。

而在苏格拉底心目中,对于城邦来说,最好就是正义,最坏就是不正义,所以,“做自己的事这条原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正义”。

苏格拉底关于正义的逻辑关键点如下:

一是,城邦是人的聚集,它的好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每个人好坏的叠加;

二是,要想获得最好的产品和服务,每个人就必须只做最适合自己天赋的工作,也就是只做并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三是,对于城邦来说,最好=正义,最坏=不正义;

四是,正义=分工(做好自己的事情);

五是,没有正义这个根本的、必备的德性,城邦也就不会产生智慧、勇敢、节制的德性,同时,智慧、勇敢、节制的和谐共生又会反过来促进正义。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六十一)-坤鹏论

二、苏格拉底是如何推导的?

接着,苏格拉底主动讲了自己是如何推导出这个结论来的。

“在考察了节制、勇敢和智慧之后,剩下要说的城邦德性就是这种品质(正义)了,它使其他所有品质能在这个政体中产生,并使之有可能在这些品质产生以后一直保持它们。”

如果按照城邦形成的根本原因——分工,而好的分工就是正义,那么,城邦的智慧、勇敢和节制确实因它而产生并一直保持,因为没有它就没有城邦,又何谈其他品质呢!

虽然在前面苏格拉底就已经说过推导的逻辑,也就是“如果我们找到了三样东西,正义就是剩下的那一样”,但是,他认为,就这么结束的话,当有人就四种品质提出某些疑问,就很难给出答案了,比如:

“哪一种在使我们的城邦成为一个好城邦方面贡献最大?”

在以下四种品质中,到底何者是城邦之善的主要原因?

——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一致意见——节制?

——是在战士的心中保持由法律产生的什么该怕什么不该怕的信念——勇敢?

——是统治者高度警觉和理性——智慧?

——还是那个体现在儿童、妇女、奴隶、自由人、工匠、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每个人身上的原则,即每个人做自己分内的事,不去干涉别人分内的事——正义?

苏格拉底认为,要是问哪样东西对国家的完善所起的作用大、是城邦之善的主要原因,显而易见就是拿“每个人做自己分内的事这条原则在与城邦的节制、智慧、勇敢进行较量。”

而“与带给城邦美德的这些品质较量的,不正是我们命名为正义的这条原则吗?”

接着,苏格拉底又换了一个角度进行解释,以便让人们更加信服。

他指出,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中,法律案件是指定由制定法律的统治者来审理的,“他们审理案件无非为了一个目的,即每个人都不占有别人的东西,而他自己的东西也不被别人占有”,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的目的了。

苏格拉底认为,这个目的就是正义的目的。

细品之后,坤鹏论认为,他的这个总结相当本质、相当有道理,这个目的确实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最基本保障。

同时也分工的最基本保障,如果人们不是用交换而是直接占有别人的东西,那么分工将不复存在,前面也说了,在苏格拉底那里,分工=正义,那么,该目的也就是正义的目的。

“所以,我们大概也可以根据这一点达成一致意见:正义就是做自己分内的事情,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

为了继续夯实自己的观点,他又提出了一个反例:

“假定一个木匠做鞋匠的事,或者一个鞋匠做木匠的事,假定他们相互交换工具或荣誉,甚至企图一个人从事两种职业,混淆他们的全部作用”,这种互相交换职业对于城邦来说,不会有太大的危害。

但是,“如果一个人天生是工匠或商人,但由于有财富,或者能控制选举,要不然就是身强力壮,当然还可能是拥有其他有利条件而受到蛊惑怂恿,企图爬上军人等级(辅助者),或者一个军人(辅助者)企图进入议员和卫士等级(统治者),尽管这些工作对他并不合适,但相互交换具或荣誉的事还是发生了,或者说一个人执行了所有这些职务”,而“这种交换和干涉意味着城邦的毁灭”。

“可见,现有的三个等级的人之间相互干涉、相互取代他人,就是对城邦最大的危害,可以最正确地确定为主要危害城邦的事情。”

前面讲过,苏格拉底认为对于城邦来说,最好的就是正义,那么,既然是对城邦最主要的、最大的危害,这不是不正义还是什么呢!

也就是说,城邦的不正义=城邦最主要、最大的危害。

换言之,“与刚才所说的情况相反,如果工商、辅助者和卫士在国家中都做他自己的事,发挥其特定的功能,那么这就是正义,就能使整个城邦正义”,城邦正义的原因就在于此,没有别的原因了。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六十一)-坤鹏论

看到这里,相信会有朋友说,苏格拉底的定义总感觉怪怪的,我们可以问一问自己,正义是什么?

估计就像面对其他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词汇一样,很多人一下子就变得磕磕巴巴,甚至哑口无言了。

没关系,让我们到网上查一查正义的定义。

可是,当你遍查下来以后,大部分定义就像“正义就是公正的、正当的道理”一样,听上去头头是道,非常高大上,细一琢磨还是不懂,比如:什么是公正?什么又是正当?

对比之下,苏格拉底这个“各尽其职就是正义”的定义虽然不符合我们的思维方式与习惯,但是细品之后却会让人忍不住点头,简单到几乎所有人都能听懂,却蕴含着非常深刻,且成体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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