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互联网企业为什么能够实现垄断,根本就在于它们完全掌控了信息的出口,将人们的选择权置于自己股掌之间,其实就是让人们没有选择。

——坤鹏论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三十六)-坤鹏论

可能有些朋友会认为,苏格拉底(柏拉图)斤斤计较于神话故事,实在小题大作。

其实,你只要跟着坤鹏论一起学习过概率论、修辞学、信息论,就该明白,这个世界处于概率法则之下,除了死亡,事情至少会有两种选择,事物是立体的,有着多面性,所以,绝大多数的事,特别是与人相关的事情才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切皆有可能,于是人便成为了万物的尺度,既然如此,说什么,怎么说,反而成了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事情之一。

我们说,人是信息生物,是修辞生物,人总会被信息左右,除了本能之外,人的决策、行为基本都是信息影响的结果,语言从一诞生就是为了说服他人认同,并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

所以,不管什么时候,任何时代,信息以及信息相关的所有事都是重中之重,甚至说,信息技术越发达,信息的一切越需要重视。

另外,创造信息很重要,发布信息更重要,一些互联网企业为什么能够实现垄断,根本就在于它们完全掌控了信息的出口,将人们的选择权置于自己股掌之间,其实就是让人们没有选择。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三十六)-坤鹏论

一、凡是诗和故事的形式可分为三种

苏格拉底以叙述故事时说话的身份口吻为标准,指出“凡是诗和故事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单纯叙述

“只有诗人在说话,最好的例子也许是合唱队的颂歌。”

这种形式指的是,作者站在旁观者的地位把故事叙述出来,“永远不隐藏自己,不用旁人名义说话”,表现在《伊利亚特》中的就是“连接对白与对白之间的那些话”,也可称为间接叙述。

“合唱队的颂歌”是指希腊悲剧到每段情节告一个段落时,都由合唱队唱一段歌,这歌是站在旁观者的地位,把情节略加复述,并加以赞叹。

第二种:摹仿叙述

也译为模仿叙述或是模拟叙述,它与单纯叙述的形式完全相反,“从头到尾都用摹仿,像你所提到的悲剧和喜剧”,“把诗人那些对白之间的话一概去掉,只留下对白”。

在这种形式中,作者不露面,把人物摆出来,借他们的动作和对话将故事叙述出来,也就是作者“站在当事人的地位说话”,并“尽量使那话的风格口吻符合那当事人的身份”,就像“一个人使自己在音容笑貌上像另一个人”,摹仿那个人,就好像是那个人似的,也称为直接叙述,是悲剧和喜剧的文体。

第三种:混合体

“摹仿和单纯叙述掺杂在一起,史诗和另外几种诗都是如此。”

前面两种方式混合使用,时而用单纯叙述,时而用摹仿叙述,《荷马史诗》就是典型的例子。

二、我们的卫士是否应该做摹仿者?

在明确了文学的三种形式后,苏格拉底指出,在怎么说这个形式的问题中,主要还是摹仿叙述的问题。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弄明白,是不是允许诗人用摹仿来叙述,是不是有些地方可以用摹仿,有些地方却不能,在哪些地方行,哪些地方不行,还是哪里都不行”。

阿狄曼图对此表示:“我预感你是在考虑要不要把悲剧和喜剧接纳到我们的城邦里来。”

苏格拉底答:“也许是,也许比这意义还要重大。说实在话,我自己也还不太清楚,但不管怎样,我们走一步看一步,论证之风把我们吹到哪里,我们就跟到哪里。”

接着,他提出一个问题:“我们的卫士是否应该做摹仿者?”

在前面对于分工的论证中苏格拉底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每个人只能做好一件事,不能同时做好许多事,如果他想做许多事,就会一件都做不好”,也就是说,每个人最好只从事一种职业,而不能从事多种职业,否则就会一事无成。

苏格拉底认为,这个道理也可以用在摹仿上——“一个人摹仿许多事,不如摹仿一件事做得那么好”。

因此,“一个人很难献身于一件重要的事业,同时又从事许多摹仿工作,而且还摹仿得很出色,这是因为同一个人甚至不能够同时很好地实施两种非常接近的摹仿,比如同时写悲剧和喜剧”这两种典型的摹仿。

同样道理,“一个人同时做一名朗诵者和演员,也是不能成功的”。

“我们甚至于发现同一个演员不能既演悲剧又演喜剧,可是这两者都是摹仿。”

所以,“哪怕是在那些很小的事情上,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摹仿太多事情,或者做太多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对其他事物的摹仿”。

坤鹏论提醒大家注意,上面这句话前半句讲的是苏格拉底在前面提到的观念,也就是,人有相应的天赋,这个天赋使他在一件事上会比在其他事上更擅长,这也是他的分工理论的基础之上。

相比较而言,后半句——“事情本身就是对其他事物的摹仿”更需要细品,因为它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做事的本质是摹仿,这是基于柏拉图的理型论的,我们所在的现象世界的一切,都是对理型世界中相应理型的摹仿,而技艺的本质就是做某一类事的专门技术,比如:建筑的技艺就是修桥、盖房子等一类事情的技术,而不管是修桥还是盖房子,本质上都是对桥和房子的理型的摹仿,所以,技艺是摹仿,施展技艺做事,也是摹仿,卫士也不例外,战争的技艺和打仗都是摹仿。

另外,抛开理型论,我们所做的事情,绝大多数其实都是摹仿,不是摹仿大自然的,就是摹仿别人的。

正如法国社会学三大创始人之一,加布里埃尔·塔尔德在其《模仿律》中告诉我们的:模仿是先天的,是人类生物特征的一部分,模仿是基本的社会现象,是社会进步的根源,人们通过模仿而使行为一致。

其实只要深思熟虑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加布里埃尔·塔尔德的模仿律理论与苏格拉底(柏拉图)的“事情本身就是对其他事物的摹仿”是异曲同工的,不得不感叹这两位2500多年前的古人的智慧已经达到了人类的巅峰。

因此,“如果我们坚持最初的原则——认为卫士应当放弃其他一切技艺,专心致志地保卫城邦的自由,凡是对这件要务无补的他们都不该去做,那么,除了(做和摹仿)这件要务以外,他就不应该做旁的事,也不应该摹仿旁的事了”。

另外,因为“摹仿如果从小就开始,一直继续下去,就会变成习惯,成为第二天性,深刻影响到人的体魄、言谈和灵魂”。

所以,“如果卫士要摹仿,也应该从小就去摹仿与卫士职责相适应的人物,比如勇敢、节制、虔诚、自由的高贵人物,而不从事或摹仿那些与自由人的标准不符合的卑贱行为,以免摹仿丑恶,最终弄假成真,从摹仿进而学会那样干,到头来变得真正丑恶了。”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三十六)-坤鹏论

三、我们的卫士不能摹仿什么?

接下来,苏格拉底详细地指出了如果要让那些受到关心和培养的未来卫士成为好人,就坚决不能允许他们摹仿(包括做事):

第一,不能摹仿女人,不能做女人做的事,无论是年幼的女人还是年老的女人都不能摹仿,像和丈夫争吵、咒天骂神,快活得发狂,或是遇点灾祸就伤心流泪等行为都不能摹仿,尤其不能摹仿女人生病、恋爱或是临产;

第二,不能摹仿奴隶,不管是男奴隶,还是女奴隶,不能做奴隶的事情;

第三,不能摹仿坏人、懦夫,或是行为与刚才所规定的正确的事相反的那些人,比如:吵架、辱骂、互相挖苦,不管酒醉还是清醒都满口脏话,言语和行动全是既糟蹋自己也糟蹋别人的;

第四,不能摹仿疯子,他们应该认识疯子、坏男人和坏女人,但是不应该做这类人所做的事,装疯卖傻;

第五,不能摹仿铁匠和其他手艺人,战船上的划桨手或者船老大,或者干这类活的其他人,连去注意一下这些事情都是不允许的;

第六,不能摹仿马的嘶鸣,牛的哞哞声,河流的咆哮和海洋的澎湃,以及雷鸣和这一类的其他事情,因为他们不准发疯或是摹仿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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