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一大好处是,让你有机会从当下的具体中跳出来,站到一个更高的角度审视自己和这世界,特别是面对困难时,能够令其由大化小,从而无法压垮你。

——坤鹏论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39)-坤鹏论

第七卷第十章(中)

原文:

但在某一意义上讲,也不是各种字母均存在音节公式之中,

例如,特殊的腊字母或空中所画字母;

因为这些在作为音节的一个部分,我们只取它的可感觉物质。

解释:

但是,在一种意义上也并非每一类字母都会出现在音节的公式中,

例如,特殊蜡板上的字或者像在空气中运动的字;

因为在这些之中我们已经有了音节的部分的某种东西,不过仅仅在它是可感知的质料的意义上而已。

在这一大段话中,亚里士多德指出:

音节的公式包括字母的公式,因为字母是形式的公式的部分,而不是质料,

而扇形是质料意义下的部分,

他以此来解释字母的公式为何包括在音节的公式中,而扇形的公式为何不包括在圆的公式中,

因为公式是就形式,也就是本质而言的,扇形的定义却是质料意义下的部分,所以这不包括在圆的公式里。

所谓“特殊蜡板上的字”或“在空气中运动的字”,因为蜡板会随着温度升高而融化,“在空气中运动的字”就是说话时在空气中的振动。

这些文字和字母作为质料来看都是不持久的,是就质料而言的,所以都不可能作为部分呈现在文字或音节的定义中。

原文:

因为即便是线分割为两半,人破坏为骨与肉,这还不能说线由半线组成,人由骨肉组成而得有半线与骨肉的怎是,线与人所得于这些部分的还只是其物质;

这些确是综合体的各个部分,而不是公式所似的形式之各个部分;

因此它们并不存在于公式之中。

解释:

因为就算是线被划分时就成为它的对半,或者人就分成为骨头和肉,也并不能得出结论说:它们是由于这些作为它们的怎是(本质),线与人所得于这些部分的还只是其质料;

这些确实是具体事物的各个部分,是质料,但并非是形式的各个部分,也就是并非是公式涉及的东西的各个部分;

因此,它们也不出现在公式中。

原文:

有些部分公式并不依照那综合整体公式而拟定,有一类定义就必然包括这样的部分公式,有一类则必不包括。

解释:

于是,有些部分的公式并非是从其综合实体的整体公式而来,

有一类的定义,就包括这样部分的公式,有一类别则不必。

简言之,如果是有关形式的部分,它会作为一个部分再现在总体的公式中,

如果是有关质料的部分,则不会作为部分出现在整体的定义中。

这里的分界线仍然是从质料和形式的不同关系上来看的。

原文:

因此,有些事物坏死〈消失〉时拆为它们原来组成的各个部分,有些则不然。

解释:

由于这个缘故,有些事物消亡时,划分而成了它们原本的各个部分,有些则不是。

原文:

那些以物质与形式相结合而成的事物,例如凹鼻或铜球,坏消时还为这些原料,而其中的一部分就是物质。

(那些不包括物质的事物,或非物质事物,其公式只是形式公式,不会坏消,——或是全不坏消,至少不以如此方式坏消。)

所以这些原料是综合实体的部分与原理,不是形式的部分与原理。

解释:

那些把形式与质料搞在一起的事物,例如塌鼻或者铜球,消亡之时依旧是这些材料,而其中一部分就是质料。

(那些不包含质料,或不具有质料的事物,它们的公式仅仅是形式的公式,这些事物并不会消亡——或是全然不会消亡,至少不会以这样的方式消亡。)

因此,这些质料都是具体事物的来源和部分,而非形式的部分或来源。

原文:

泥象消失于泥,铜球消失于铜,加里亚消失于骨肉,还有圆消失于断弧。

(这里圆是作为具有物质的事物看的。“圆”字双关,可用以指一个净圆,亦可以指某个个别圆,因为对于个别圆物体,我们就称之为一个“圆”。)

解释:

从而,泥像消亡于泥土,铜球消亡于青铜,加里亚消亡于骨肉,还有圆消亡于弧。

(这里的圆是作为具备质料的事物来看的。“圆”有双层意思,可以指一个单纯的圆,也可以指个别具体的圆,因为对于个别具体的圆,我们就称之为一个“圆”。)

坤鹏论:读《形而上学》学习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139)-坤鹏论

原文:

真相已陈述了,但再做一番讨论,问题可以更明白。

解释:

真相已经在前面阐述了,但是还是让我们再作一遍讨论,这样问题可以更加清晰。

原文:

公式可以区分为若干部分公式,

这些部分都可以先于全公式,

也可以其中一部分先于全公式。

解释:

公式可以区分出若干的部分公式,

这些部分既可以先于整体的公式,

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先于整体的公式。

原文:

可是直角的公式不包括锐角的公式,而锐角的公式依凭于直角;

因为人们用直角来界说锐角,说“锐角是一个小于直角的角”。

解释:

但是,直角的公式不包括锐角的公式,而锐角的公式依托于直角;

因为人们用直角来界定锐角,其说法是:“一个小于直角的角称为锐角”。

原文:

圆与半圆的关系亦然,因为半圆用圆来界说;

照样,指也用全身来解释,说:指是人身上如此如此的一个部分。

解释:

圆和半圆的关系也是这样,因为半圆依靠圆来界定;

同样,指也是用全身来界定,说:指是人的身上怎样怎样的一个部分。

原文:

所以,凡事物的各个部分之属于物质者后于全体,全体消失时就分解为这些物质。

解释:

因此,只要是事物的各个部分属于质料的,都是在整体之后,整体消失的时候便分解而为这些质料。

本文由“坤鹏论”原创,未经同意谢绝转载


注:坤鹏论由三位互联网和媒体老兵封立鹏、滕大鹏、江礼坤组合而成。坤鹏论又多了位新成员:廖炜。即日起,坤鹏论所有自媒体渠道对外开放,接受网友投稿!如果你的文章是写科技、互联网、社会化营销等,欢迎投稿给坤鹏论。优秀文章坤鹏论将在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搜狐自媒体、官网等多个渠道发布,注明作者,提高你的知名度。更多好处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坤鹏论”微信公众号:kunpenglun,回复“投稿”查看,自媒体人可加QQ群交流,群号:694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