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就没有事实,有的只是对事实的解释。
——坤鹏论
第五卷第六章(二)
原文:
(二)事物之由于本性而为一的,
解释:
有些事物由于它们本身而被称作一,
原文:
(1)有些为了它们是延续的,因而称之为“一”,
例如棒用绳捆成一束,木片用胶粘成一块;
一条线,即使是弯曲的,因为它是延续的,所以仍被称为“一”,
又如身上的各部,臂与腿亦称为一体。
解释:
(1)有些事物是由于它们是连接的,
比如:
一捆东西是由一根绳子而捆成为一的;
一些木片是由于胶水黏合而成为一的,
而一条线,就算它是弯的,如果它是连接的, 就称之为一;
身体的各个部分,如腿和胳膊也称为一。
原文:
关于这些凡是自然延续的应较之于用技术使之延续的更富于一性。
解释:
关于这些,由于本性而连接的比由于技艺使之连续的更加是一。
原文:
事物之具有延续性者只以有一个运动,不以有分歧的运动;
一个运动当是在时间上讲来为不可分的运动。
解释:
连续的意思是,它们的运动本身是一,而不能是别样的;
运动是一,如果它是不可分的,亦即它在时间方面是不可分的。
原文:
自然延续的事物,不以接触而为一;
将木片放在一起,互相接触,你不能说这已合成为一本,或一物或一个延续体。
解释:
那些本身是连续的就不是仅仅由于接触而成为一的;
因为如果你把许多木片彼此接触地放置着,你不能说这些是一片本板,或者一个物体或者一个任何其他的连接的东西。
原文:
事物若因延续而称为一者,即使弯曲的也仍应是一,不弯曲的更应是一,
例如胫与腿较之股更应是一。
直线转之曲线更应是一。
解释:
在任何方式下是连续的事物被称为一,即使它被允许是弯曲的,而那不是弯曲的则更加是一。
比如胫骨与大腿比之股骨更近于一。
原文:
曲线成折角者我们说它是一,也说它非一,
因为它全体的各个部分可以在同时动作,也可以不在同时活动;
直线是同时的,折线则可以一段静时,一段在动。
解释:
曲线被折成角度我们可以说它是一,也可以说它不是一,
因为它的各个部分可以在同一时间一起动作,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动作;
直线是在同一时间,折线则是一段可静止,一段可运动。
原文:
(2)(i)在另一意义上,事物之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的底层相同;
这些底层在官感上是同一而不可区分的种类。
解释:
从另一个含义上讲,事物被称为一是因为它们的底层都相同;
这些底层在感觉上的表现都是同样且不能分区的种类。
原文:
所谓度层是指事物终极状态的最里层或最外层。
从一方面看,酒是一,水亦是一,两者各不能再作分析;
从另一方面看,则油与酒均为液体,作为液体,两者可合为“一”;
推而广之,可以包括一切可融解的物质,
因为它们的底层是相同的;都是水或气。
解释:
什么是底层?
它的意思是事物最终极状态下的最里或最外的一层。
一方面来说,酒为一,水也是一,两者都是不可再分;
另一方面讲,那么酒和油同为液体,两者可相合而为一;
以此类推,这一可包含所有的能溶解的物质,只因它们底层相同——水或气。
原文:
(ii)那些事物,虽以相反的差异作为区别,
若它们都在同一种属,则仍称之为一,
因为它们的种属底层是统一的,
例如马、人、狗都是动物,就归于一(种);
这与上节所举物质底层归一的道理相似。
解释:
那些在种上是一(即同为一种)的事物也被称作一,
尽管它被相反的差异(属差)区别开来。
因为其种底层没有区别,它是属差的载体,
比如:马、人和狗虽然不同(属差),但却可以归为同一种——动物;
这和上述的(i)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是从种属和基质之间的关系上看统一的。
原文:
有时这统一性当求之于更上一层的种属,
(假如它们是种属中的最低品种)——例如等角三角形与等边三角形,
因为都是三角,作为图形是同一的;
但它们于三角而论却并不是相同的。
解释:
有时这统一的性质可以归之于更高级别的种属,即更高的种被称为是同一的,
这个有时是什么时候呢?
就是它们都是种属中最低级、最后的时候,
比如:等腰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是同一的,因为同是一种图形(更高的种),但对于三角(最后的种)来说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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