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需要建议和意见时,谁才是你的最好顾问呢?当然应该是那些真正爱你的、真正为你好的人,这个世界上还有谁能够在爱你和为你好方面超过你的父母呢!可惜的是,我们很多时候最不愿意听的就是父母的苦口婆心,却偏偏去相信旁人,甚至是素未谋面的人。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四十五)-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四十四)》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的以下推论:

第十推论:一是类似,又不类似

理解这个推论的关键是:异的性质与同的性质,它们分别具有的两个含义。

以异的性质为例,在中文中可以用引号标识出它的两个含义:“异”的性质与“异的”性质。

一个简单的例子可以快速区分。

我们说,张三和李四与众不同。

与众不同是张三和李四两个人具有一个“(相)同的”性质,是“异”的性质。

而他们如何与众不同,也就是与众不同的内容,则属于“异的”性质了。

再比如:甲变动,乙变动,甲有“变动”的性质,乙有“变动”的性质,仅就“变动”这一点,它们有“同的”性质。

还比如:甲有部分,乙有部分,那么甲有“部分”的性质,乙有“部分”的性质,即就“部分”这一点,它们有“同的”性质。

具体到“变动”和“部分”的内容,它们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这样,甲和乙有“同的”性质,只要甲有某性质,乙也有某性质,至于这是什么性质完全无关。

正如甲和乙皆变动,它们即就着“变动”这一点有“同的”性质,同样一和其他一切相异,它们就有着“异”这一点有“同的”性质。

我们一定提醒自己,要放弃对于性质具体内容的执念,内容不是有“同的”性质的条件,有“同的”性质只是同有某性质,这个性质的内容是“同”、是“异”、是“变动”、是“部分”,或任何其他性质,都不影响这“同有”。

所以,“那致使一异于其他一切、其他一切异于一的异的性质,也是致使一同于其他一切、其他一切同于一的同的性质”,这里的异的性质就是“异”的性质,而同的性质则指“同的”性质,也就是都具有“异”这个相同的性质。

不过接下来的一不类似其他一切的论证就存在瑕疵了。

问题主要出在了巴门尼德所使用的比拟法上,后面柏拉图会对其进行修正。

这个第二组推论的第十推论意义在于:如果一和“是”结合,一也将与以下一对极端相反的理型:类似——不类似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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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十)

1.第十一推论:一是接触,不接触的

这个推论以第二组推论第七推论——一在自身中,又在其他里——作为论证前提,论证了:

一接触自身、一接触其他一切;

接着,又单独推论了一不接触自身、一不接触其他一切。

“怎样?关于一接触和不接触它自身以及其他一切,又是怎样的情形呢?”

“我想,一已经被证明是在它自身里像在整个里。”

“同时,一也在其他的一切里。”

“以它是在其他的里,它接触到其他的东西,以它是在它自身里,虽然接触其他的东西受阻碍了,然而正由于它在它自身里,它接触到它自身。”

“显然,这样,一是既接触它自身,又接触到其他的东西的。”

根据柏拉图的观念,接触的原因在于:一在什么里面,比如:在自身里,或是在其他里,就是被什么所包围,比如:被自身包围,或是被其他包围,并且它在许多处所以许多部分接触它自身或是其他。

“凡将要接触任何一个的,必然在行列里列于那个它将要接触的以下一位,所占据的位置后于那个它将要接触的所在的位置。”

也就是说,一个东西要接触到另一个东西,必须排在它要接触的那个东西后面,占据的位置紧贴着待接触的东西所占的位置。

“那么,如果一要接触它自身,就必须紧跟在它自己后面,占据那个与它自己所在的位置紧贴着的位置。”

“假使一是两个,那就能够做到这种事情,同时在两个位置上,可是,只要它是一个,它就办不到这种事情。”

“一不能是两个,不能接触到它自己,这两件事都是同样不可能的。”

“但是,它也不能接触到其他的一切。”

“因为,我们肯定,那将要接触任何一个的,乃是隔离了的,在行列里必然列于它将要接触的以下的一位,紧贴着要接触的东西,二者之间没有第三者。”

“那至少必有两个才能接触。”

巴门尼德在这里讲了接触的概念,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乙接触甲,乙必然和甲在同一行列里;

第二,乙必然列在甲以下的一位,或紧贴着甲;

第三,乙必然是与甲隔离了的;

第四,在甲和乙之间没有丙这样的第三者。

“如果第三点依次加到两点上去,它们将是三点,然而接触却是两个。”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行列里面有甲、乙两点,它们中间有一个接触——子,如果在乙以下再增加丙,那么乙和丙中间又会有一个接触——丑,于是总共就有两个接触了。

“这样,每次增加了一,同时也增加一个接触,结果:那些接触比数目的总量少一,原来的二比接触大好多,以至于数目超过接触,随后一切数目比一切接触也大好多,因为从原来的二以下数目增加一,同时接触也增多一个。”

“那么,有在数目方面不管怎么多,接触永远是比它们少一。”

“如果只有一,没有二,就要无接触。”

陈康对于以上这段话给出了简明扼要的总结:

如果有2点,即有1接触;

如果有2+1点,即有1+1接触;

如果有2+1+……1点,即有1+1+……+1接触;

如果有n点,即有n-1接触;

如果n=1,即有1-1接触,或无接触。

“我们讲,异于一的既不是一,也不分沾一,如果它是其他的。”

“那么,数是不在其他里的,因为一不在它里。”

这是因为古希腊人认为,一是数字之始,不分沾一的理型,就不具有数字的性质。

“那么,其他的既不是一,也不是二,也没有其他数目的名字。”

“那么,只有一是一,不能有二。”

“既然没有二,那就没有接触。”

“既然没有接触,那么一也不接触其他的,其他的也不接触一。”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四十五)-坤鹏论

2.第十一推论的总结

这个推论论证的是一与接触以及不接触的关系,总共有四个论证:

第一和第二个论证肯定一接触其他的和它自身。

论证的根据是第二组推论第七推论——一在自身中,又在其他里。

第三和第四论证否定一接触它自身和其他的,论证的根据是接触的基本概念。

接触的概念中的四点每点皆预先承认:接触必然是牵扯两个事物的,但是,一是一,不是二,异于一的又不是一,不是任何数,因此产生否定的结论:一不接触它自身,也不接触其他的。

这个论证的意义在于:如果一和“是”结合,一和接触、不接触这两个极端相反的关系就是:结合和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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