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所谓的新思想只不过是看事物的一个比较新鲜的角度,而倡导者往往将其绝对化为唯一的角度。

——坤鹏论

坤鹏论:读《斐多篇》论灵魂(三十五)-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读<斐多篇> 论灵魂(三十四)》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

灵魂的本质是什么?(十六)

苏格拉底提出论点:一个相反者绝不能是它自己的反面。

具体讲就是,任何相反的对方,都不会愿意变成,或者是它自己的对方,

一旦遇到这样的遭际,它就会在变化中要么离开,要么消失。

此言一出,就有在场的人提出异议,说这个观点和前面大家已经接受的结论是正好相反,相互矛盾的。

所谓前面的结论指,在讨论灵魂轮回转生时苏格拉底论证出来的,也就是:

“所有事物都如此生成,即相反地从反面生成,也就是对立面生自对立面”,比如:较大的生于较小的,较小的生于较大的,较弱的生于较强的,较快的生于较慢的,清醒生于睡眠……因此,活生于死。

对此,苏格拉底表示,你没有留意到现在所说的和当时所说的是存在差异的。

这个差异就是:

之前所说的是针对具有生成性质的所有具体生物而言;

现在所说的则是理型,是绝对、是本身,是广义的。

“我们以前说,在具体事物中,相反的生于相反的;”

“可现在说的是,相反者本身绝不会变成跟它相反者,无论是我们身上的东西,还是自然天性中的东西都不会。”

“以前我们谈的是具有相反性质的、以此命名的事物;”

“现在说的是那些相反者本身,其内在性质使事物得到名称,我们说后面这些相反者绝不能彼此相生。”

在讨论完上面这个命题后,苏格拉底继续提出一个新论点:

在某些这样的场合,不但理型本身可以时时刻刻保有同一名称,还有些别的事物,虽然它们并不是理型,却只要在它们存在的时候始终具有理型的形相。

换言之,这类事物虽然存在于物质世界,也具有生成的性质,但是,却不按相反相生的原则,也不依据双重关系的准则,这些事物不流变,绝对而非相对地确定。

雪和火可以算作这些事物,雪分沾了雪的理型,所以成为了雪,同时它又分沾了冷的理型,所以具有冷的性质;火分沾了火的理型,所以成为了火,同时它又分沾了热的理型,所以具有热的性质。

它们虽然都是物质世界的具体事物,但并不生于自身的对立物,不可能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对立状态,不可能在所处的关系内拥有彼此对立的性质。

而这恰恰又是理型的特征:保持着自身,不将对立的规则性加给自身,雪总是冷的,否则就不是雪,火总是热的,否则就不是火。

坤鹏论:读《斐多篇》论灵魂(三十五)-坤鹏论

二、灵魂的本质是什么?(十七)

在大致讲了雪和火的例子后,苏格拉底继续举例说明,并将重点例子定位到了数字。

因为相对而言,数字在这方面的表现得要更加突出些。

就像雪必定永远保有冷的性质,“在数字中,奇数必定永远保有奇数这个名称”。

“在存在的事物里面,是仅仅奇数才叫奇数,抑或还有别的什么事物,尽管它不是奇数,但也同样除了自己的名称之外总必须叫它奇数,因为它生来就从不离开奇数?”

“我说的是这个本身,比如已经遇到过的三,以及别的许多东西,想想看这个三之‘型’吧,难道你不觉得总必须既叫它自己的名称又叫它奇数,而奇数这个名称并不就是三之‘型’。”

“毋宁说,三、五以及整个自然数的一半同样都天生如此,它们个个都是总是奇数,却并非就是这个奇数。”

这句话是说,像三、五、七等理型,它们除了叫自己的名称之外,还又都叫奇数。

不过,虽然身为理型,但它们却又是具体的奇数,并非是“奇数”这个名称本身——奇数的理型。

同样道理,奇数的对立面,“再说那些二啊、四啊,以及自然数的整个另一系列,它们个个都总是偶数,也并非就是这个偶数”。

“请你注意我所要说明的,我的要点是:

不仅相反的东西显得互不接纳,相互排斥。

而且,所有的那些虽非彼此相反却永远包含着相反者的事物,也都排斥那个与自身包含者相反的‘相’。

那相反的‘相’逼近时,它们就消失或者退缩了。

我们必须承认,三这个数字只要还是三,就宁可停止存在或遭遇其他命运的摆布,而不能顺从地变化为偶数。”

所谓“所有的那些虽非彼此相反却永远包含着相反者的事物”,比如:三与二虽然非彼此相反对立的东西,但是它们会因为各自分沾了奇数和偶数的理型而在这一性质方面相互对立。

“可是,数字二并不是与数字三相反的。”

“那就是说:不仅相反的‘型’在相互接近时不会坚持,彼此排斥,而且有些其他相反的东西在相互接近时也不会坚持,相互排斥。”

这一部分的论证中,原文是一会儿“型”,一会儿“相”,给人一种混乱的感觉,坤鹏论建议将它们简单理解为“理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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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不能规定一下这些东西是什么呢?”苏格拉底说。

接着,他给出了一个定义:“这是不是那样一些东西:它们被某某‘相’所占有,被迫不仅采取自己的那个‘相’,而且也采取另外一个相反的‘相’。”

“此话怎讲?”克贝问道。

“就像我们刚才所谈的那样一些东西,你当然知道,三的‘相’占有某些东西的时候,就迫使它们既是三又是奇数。”

“我认为,跟产生此结果的那个形相相反的‘相’是绝不能进入那些东西的。”

“产生这种结果的是奇数的‘相’。”

“跟这相反的是偶数的“相”。”

“那偶数的‘相’就绝不会进入三了。”

“换言之,三是跟‘偶’完全不相容的。”

“那数字三就是非偶数了。”

“我建议给那一类东西划定范围,它们虽然并不是跟某一相反者正好相反,却并不容纳它。”

“譬如在现在这个例子里,三虽然并不是偶数的反面,却并不容纳偶数,因为三永远伴随着偶数的反面——奇数。”

“二跟奇数,火跟冷,都是这样,诸如此类的事很多。”

“现在请你看看是否接受这一个说法:不仅相反者不会容纳其反面,如果有一样东西伴随着一个有反面的‘相’,而且遇到了那个反面,这个东西是绝不容纳它所伴随的‘相’的反面的。”

以上这段论证提出来的是与“相反者不会容纳其反面”不同的另一种情况:

某种“中介物”也能排除相反的东西,比如:抽象的三能够排除偶数的理型,不仅奇数的理型作为某种相反的东西与偶数的理型这样相反的东西彼此相反,而且,还有一种东西——三的理型,它虽然不像奇数的理型那样是一种相反之物,但同样也不会容纳相反的东西。

三的理型这种东西会把奇数的理型这种相反之物带给它会接近的任何一个数字为三的具体东西,但是,这个带来某种相反之物(奇数的理型)的三的理型,绝不会容纳与被三的理型带来的相反之物(奇数的理型)的相反之理型——偶数的理型。

这句话堪称典型的智性迷宫式陈述,如果与数字例子结合,就有如数字迷宫。

“现在我再重温一下我的记忆,一件事情多听几遍是没有害处的。”

苏格拉底继续举了一些类似的例子:

“五不会容纳偶数的‘相’,五的两倍十也不会容纳奇数的‘相’,两倍有它自己的反面,同时也不会容纳奇数的‘相’;一又二分之一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半数,也不会容纳整数的‘相’,还有三分之一以及所有诸如此的数也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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