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到了极致,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都会像热寂论说的那样意味着寂灭,也就是没有了可能性,从这个角度讲,绝对真理只能是无,所有的生机反而源于缺憾。

——坤鹏论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二十六)-坤鹏论

《读<理想国> 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二十五)》中讲到,作为这个理想城邦的缔造者、立法者,是不需要自己动手去创作故事的,而是要设立写作的法律法规,明确地规定应该怎样创作故事,一定不能写哪些类型的诗歌,不管是讲故事,还是写诗都需要遵守这个标准,一旦违反就不许他们写作。

那么,这个神话创作的标准是什么呢?

苏格拉底指出,一定要从本质出发,“应该写出神之所以为神,即神的本质来,无论在史诗、抒情诗,还是悲剧中都要这样写。”

神的本质是什么呢?

由其本质又能推导出什么样的结论呢?

一、神的第一本质

苏格拉底首先提出神的第一个本质——纯善、至善,并由此推衍出关于诸神的第一条法律。

不难发现,在多篇对话录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不断重复着这个观念,同时在他们的定义中,很多时候至善=最好=至美=智慧,所以神是至善的,是最好的,是至善的,是智慧的(凡人只能爱智慧而达不到智慧)。

以这个神的第一本质为前提,苏格拉底推导出了:

前提1:神是善的,所以就要把神永远描写成善的。

前提2:没有一样善的东西有是有害的,如果包含有害的东西,就不是纯善、至善,而无害的东西不会作恶,不作恶的东西自然也不会成为任何恶的原因。

前提3:善的东西是有益的,所以,善是幸福的原因。

前提4:“善并不是一切事物原因,而只是好事物的原因,不能把事物不好的原因归咎于善。”

结论1:“神也不会像许多人说的那样,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因为神既然是善的,它也就不会是一切事物的原因。”

结论2:“对人类来说,神只是少数几种事物的原因,而不是大多数事物的原因,世上的坏事远远多于好事,而好事的原因只能是神,至于坏事的原因,我们必须到别处去找,不能在神那儿找。”

简而言之,因为神的本质是至善的,所以神是完全无害的,从而不可能作恶,那么,神就只是好事的原因而非坏事的缘由。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二十六)-坤鹏论

二、荷马等诗人对诸神说过的蠢话

在有了上面的结论后,苏格拉底指出:“我们一定不能接受荷马或其他诗人对诸神说过的种种蠢话”。

比如:

宙斯宫殿前的台阶上放着两只土瓶;

瓶里装满他的裁决,一只装好运,一只装厄运;

宙斯将这两样东西掺和在一起给予一个人,

这个人就会时而遭灾难,时而得幸福。

当宙斯并不掺和,只把其中之一的厄运土瓶给他,

那人就会饥饿逼其人,漂泊无尽途。

再比如:

宙斯支配命运的说法:福祸变万端,宙斯实主之,既给好的也给坏的。

除了以上说神既是好的又是坏的原因的蠢话外,苏格拉底还认为:

第一,“也不能相信潘达洛斯违背誓言,破坏停战的事情,是由于雅典娜和宙斯的行为引起的。”

潘达洛斯是特洛伊战争中特洛伊的将领,是特洛伊第一神箭手。

《荷马史诗》中的故事是这样的,宙斯和赫拉决定将特洛伊城毁灭,便命其女雅典娜赶往特洛伊战场,鼓动特洛伊人撕毁条约,企图再次加深特洛伊人和希腊人之间的矛盾,继而引发战争。

雅典娜变成一男子并找到潘达洛斯,她知道后者一向高傲自大,所以就施展挑拨之计,激起潘达洛斯的争强好胜之心,忍不住向对方的斯巴达国王墨涅拉奥斯射了一只冷箭。

这只冷箭在雅典娜的控制下,射中了墨涅拉奥斯的腰带,虽然穿透铠甲,但只划破了点皮。

但是,这却使对方认为特洛伊人违背誓约,破坏停战,再加上特洛伊人趁墨涅拉奥斯疗伤之际掩杀过来,双方的战争就这样被引发了。

第二,“也不能承认诸神之间的争执和分裂是由于宙斯和忒弥斯的所作所为。”

忒弥斯,又被译为泰美斯、塞米司或特密,法律和正义的女神。

她的形象是一手执天平,一手执剑,双眼被布带蒙着,象征着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是秩序的创造者、守护者。

忒弥斯是乌拉诺斯的女儿,十二泰坦(提坦)神之一,是第三代神王宙斯的姑妈。

后来她继墨提斯之后,成为了宙斯第二位妻子,与宙斯生育了荷赖(时序三女神)和摩赖埃(命运三女神)。

忒弥斯协助宙斯打败其父克洛诺斯并在奥林匹斯山上协助宙斯,以自己的智慧帮助丈夫作出各种无可争议的决定,是宙斯最尊重、最信任的妻子。

而被古希腊人最为重视的德尔斐神谕,起初就是由忒弥斯掌握的;之后,她将其转交给自己的姐妹光之女神菲碧,最后阿波罗杀死了德尔斐的皮同(巨蟒)接过了这个角色。

蒙眼布是忒弥斯形象中的最大特点,它的来历是:

传说有一天,诸神失和,世界处于灾难边缘,但是没有人敢站出来调解仲裁。

最后是忒弥斯站起来,拿出一条手巾,绑在自己眼睛上,大声说道:“我来!”

众神认为,她既蒙了眼睛,看不见争纷者的面貌身份,也就不会受到利诱,不必畏忌权势,便同意她来裁决。

在这里蒙眼不是失明,而是自我约束,是刻意选择的一种姿态,不会偏听偏视,由这个典故引出一句格言:“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这句话已经被当作格言收入法学词典,每每被人引证。

不过,苏格拉底这句话背后是什么样的故事,坤鹏论一时间没有查到,未来找到后再补上。

坤鹏论:读《理想国》领悟西方哲学的源泉(二十六)-坤鹏论

第三,“更不能让年轻人听到埃斯库罗斯这样的说法——神欲毁巨室,降灾人世间。”

这句诗自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的《残篇》。

巨室,大的屋子,泛指世家大族。

曾国藩曾说过:巨室之败,非傲即惰,二者必居其一,其意是,昔日大而繁华的家族的中道衰落,不是因为骄傲就是因为懒惰,衰落的原因肯定是其中一个。

埃斯库罗斯此诗句所表达的则是,神如果想毁掉一个大家族,就会将灾难降临到人世间。

它背后隐藏着一个神话故事,说的是底比斯王安菲翁的王后尼俄柏育有七儿七女,颇为自傲,嘲笑宙斯的第六位妻子——勒托只生了阿波罗和阿耳忒弥斯二人,而且就是生这两个孩子也是颇费波折,其间忍受了天后赫拉的百般刁难和折磨。

所以,俄柏育的嘲笑绝对属于哪壶不开提哪壶,往人家的伤口上撒盐,硬揭伤疤,勒托大怒,命其子女复仇,于是阿波罗将尼俄柏的子女全部射死,而尼俄柏因此整天哭泣,宙斯将其变成石像,尼俄柏也因此成为“丧失亲人终生悲哀的女人”的代名词。

苏格拉底说:

“如果有诗人创作一首‘尼俄柏的悲痛’,埃斯库罗斯的这两句抑扬格诗句就包含在这首诗中,或者描写佩洛匹达人的故事(坤鹏论暂时未能查到具体的相关故事)、特洛伊战争诗句,以及其他传说,我们一定要禁止他们把这些痛苦说成是神的旨意。”

“如果一定要说,那么他们必须做出某些符合我们现时需要的解释,必须宣称神做一件合乎正义的好事,为的是让那些人从惩罚中得到益处。”

“诗人们也一定不能先把被惩罚者的生活形容得悲惨无比,然后说是神要他们这样的。”

“我们可以允许诗人们说,恶人受惩罚是必要的,神是为了他们好才惩罚他们,让他们在惩罚中受益。”

三、关于诸神的第一条法律

总之,坚决反对的、不能传入城邦的就是:本身为善的神却成了恶的原因。

这样的故事是不圣洁的,“不仅对我们无益,而且自相矛盾”,逻辑不通。

所以,“它将成为我们关于诸神的法律之一,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而只是好事物的原因,讲故事要遵循这个标准,诗人的创作也要遵循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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