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鹏论保:保险只有两种情况不理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坤鹏论

网上有一种说法,说保险只有两种情况不理赔,分别是:

这也不赔;

那也不赔。

这也是很多人对保险没有好印象的重要原因。

既然不能理赔,我为什么还要花钱买呢?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看法,一小部分人是因为被保险公司拒赔过,绝大多数人都是道听途说。

保险是否理赔、在什么情况下理赔或者拒赔,都有其严格的标准,要遵循理赔原则

咱们觉得自己不愿意往外掏钱,所以想当然地认为,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往外掏钱。

这些都只是我们的猜测。

有时候,真是贫穷限制了想象。

其实,猜测是因为不了解。

今天鹏哥重点讲一下:

保险理赔原则!

了解理赔原则,你对保险理赔的认知也算是入门了。

甚至可以进一步定义为,你的保险入认知门了。

本文重点内容:

  • 什么是保险理赔?
  • 保险理赔的意义是什么?
  • 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 保险理赔的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导致损害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有的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围内,有的不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围。

即使属于保险合同理赔范围,也存在多种情况,比如责任认定、责任比例划分等等。

保险公司赔不赔、赔多少、怎么赔,都需要有一个审核、认定的过程和依据。

这个过程就是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既然意义这么重大,影响这么深远,那什么情况下理赔、怎么赔、赔多少之类与理赔相关的事宜就不能任由某一方随便说,得提前确定相应的标准和原则。

二、保险理赔的意义是什么?

保险理赔是保险行业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没有理赔就没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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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险理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理赔是保险经济补偿最直接的表现

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交了那么多保费,为的就是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得到一部分经济补偿。

说一千道一万,如果保险标的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没有正常理赔,大家也就没有买保险的意义了。

不管是风险防范也好,是经济补偿也罢,最终都要落实到理赔环节。

理赔是保险经济补偿最直接的表现。

2. 理赔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根本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正常理赔是在客户心里建立信任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

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方式。

有客户的信任,才有保费收入。

有保费收入,才能建立保险基金。

有了保险基金,才能在确保正常理赔支出的同时让这笔钱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赢利。

没有保险理赔,也就没有保险公司。

三、保险理赔的原则是什么?

保险理赔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是决定整个保险行业是否能够生存的关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杜绝惜赔、错赔、乱赔和滥赔现象,保险理赔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所以需要双方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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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行业四大基本原则之一的原因。

按期缴纳保费是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理赔则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了投/被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恪守合同条款约定,保证合同正常、顺利实施。

对保险公司来说,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受理、审核、确定损失、及时给付保险金。

在计算理赔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

拒赔时更是如此。

2. 实事求是原则

经常关注保险理赔会发现,保险理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错综复杂。

保险理赔调查员的调查过程不亚于警察破案。

有时候甚至需要借助经侦、刑侦、行业专家来进行案件调查。

目的只有一个,实事求是的理清案件最真实的结果。

在对面不同案情时,保险公司要做到既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不违背条款规定,既要合情合理、还得实事求是。

在评估事故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

“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要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付。

“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致损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额度。

很多对保险存在偏见的人,总觉得保险公司会想方设法拖延保费给付,甚至找理赔拒绝给付。

事实上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保险理赔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不只是保险公司自发性的原则,而是被写进《保险法》中的。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对保险理赔时效有明确规定: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可能还有人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以案情复杂为由实施拖延战术呢?

显然不会。

因为《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对这方面也有限定: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个意思已经很明显了,如果案情过于复杂,确定不了具体数额,那就确定多少先赔付多少。剩下的,确定以后再补。

所以保险公司想实施拖延战术,在情理和法理上都说不通。

4.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咱们在之前专门写过一篇文章介绍,大家可以翻一下《一文让你明白 为什么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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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以及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

虽然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没有关于近因原则的明确说明,但在保险理赔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家也都遵循近因原则。

四、保险理赔的程序是什么?

既然保险理赔有这么多原则需要遵守,肯定理赔过程也会有明确的流程。

保险理赔程序可分为六步。

第一步:接受损失通知书

保险公司不可能主动去了解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所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告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请求。

通俗的说法就是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发出损失通知书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保险公司没有这方面的义务,这一点切记!切记!

发出损失通知书往往会有时效性要求,过了时效性,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对及时报案有明确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 外。

  • 一般财产险要求在 24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 意外险要求在 48 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 人身保险,比如寿险、重疾险、医疗险,一般要求出现事故后的 10 天内通知保险公司。

通知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可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每家保险公司客服电话都很容易查到。

现在互联网技术在保险行业发展的也不错,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电子邮件等途径也可以通知到。

这些方式的好处是,有迹可寻。

万一真涉及到纠纷,保险公司不可能说你没通知。

第二步:审核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收到损失通知书后,会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 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
  • 损失原因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 损失对象是否为投保标的;
  • 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 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
  • 索赔是否有欺诈嫌疑。

第三步:进行损失调查

保险公司审核保险责任后,如果认为有必要,会及时派人到出险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事故详细情况,以便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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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损失调查内容分为三部分:

  • 分析损失原因
  • 确定损失程度
  • 认定索赔人的求偿权利。

可能很多人会对保险公司如何做理赔调查比较感兴趣,鹏哥之前写过一篇关于理赔调查的文章,大家可以翻一翻《揭秘!一文告诉你保险公司怎么做理赔调查》。

第四步:给出理赔结果

理赔结果分为两种:赔付拒绝赔付

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调查属实,也确实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估算赔偿金额后,会立即履行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只要保险公司认为保单是有效的、保险事故发生是真实的、受益人的身份是合法的,便可在约定的保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类别、损害程度、标的价值、保险利益、保额、补偿原则等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后再给予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范围内,会在三日内告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并给出具体理由。

这个时间也是《保险法》明文规定的: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损余处理

人身险不涉及损余处理,只有财产险才会涉及。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 100% 损失,也不涉及做损余处理。

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大概率保险标的不会 100% 损失,多少会有一些残值。

处理这些残值就是损余处理。

如果保险公司按 100% 损失赔偿,保险标的残值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保险公司可以打折将残值处理给投保人,或者将残值抵一部分赔偿金。

如果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偿,损余部分残值仍归原主人所有,同样不涉及损余处理。

第六步:代位追偿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保险公司在履行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责任追偿权利便转移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

对于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如何判定,大家可以看之前的文章《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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