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感永远不会被满足。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三十八)-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三十七)》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了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的以下推论:

第二推论:“一”是无限多的

在这个推论中,巴门尼德将“如果一是一”解释为:如果一是:是一。

那后面的“是一”又进一步理解为“是的一”,并且需要将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集体。

其原因在于:任何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一个事物、是其所是,必然要有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或部分:

第一,一,也就是事物本身,得先有这么一个初始的东西存在着;

第二,“是”,理型,任何一个事物都因为分沾了它的“是”而是其所是,从而成为该事物的,所以,“是”在每一个事物中。

这两个条件或部分,没了谁,离了谁,事物就不可能成其为事物,也就是说,一将不是一。

它们合在一起就是“是一”——“是的一”——“是”和一结合的集体。

坤鹏论在前面讲过,根据一是一,凡事物,都是“是的一”,都是由一和“是”两个部分组成的。

而这两个部分本质也属于事物的范畴,自然也就各自分为两个部分。

正如巴门尼德所说:“凡成为一部分的,它将永远有这两部分;因为一将永远分沾‘是’,“是”将永远有一,结果每一部分必然永远地变为二,永远不是一。”

这里牵扯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巴门尼德的这个论证中,事物可以一直分下去,小的可以分成两部分,再小的还可以分成两部分,只有更小,没有最小,有的只是无限小,因此,事物的两个组成部分也就是无穷多、无限多,那么,那和“是”结合的一,那“是的一”,那事物,那一,也自然是无限量的多了。

二、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三)

刚磕磕绊绊地跨过了第二组推论的第一、第二推论,我们现在来到了第三推论面前,没想到它还是有点烧脑,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字斟句酌,为了减少压力,坤鹏论将这个推论拆成上下两部分。

1.第三推论:一是无限的(上)

第二推论推论的是:“是的一”和多的关系,证明所谓的一是一,必定是无限量的多。

而在这个第三推论中,巴门尼德借用第二推论的一和多、整体和部分,推论一自身和多的关系,论证出了:一是无限的。

“请跟随我再往下研究。”

“我们讲,一分沾‘是’,这就是一之所以是的原因。”

“是”就是理型,一因为分沾了它的理型,所以它才是一,才是一个事物,才是是者。

“由于这个原因,这个‘是的一’就呈现为多。”

这是第二推论的结论,它依据着一和“是”是一对不可分离的结合,从而推论出了一和多的关系。

而这个第三推论则只从一自身来推论一和多的关系。

“怎样?那一自身,我们讲它分沾‘是’,如果我们用思想单单抓着它自身,丢开那我们说它所分沾的东西(——“是”),那么这个自身将呈现为一,而不是呈现为多。”

也就是,在选择推论的出发点时,不顾及一和“是”的结合,不依据这个结合推论,而是只考虑这个结合中的那个一自身,抛开“是”,领悟一与一分沾的“是”分离的自身。

那么,“如果一是一”就不再是“如果一是是一”,“是一”不再是一个结合。

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巴门尼德并没有否认一分沾了它的“是”才成为一,并且同样没有否认一和“是”的结合,这个思想一直贯穿在第三推论中。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三十八)-坤鹏论

“让我们看看:一的“是”岂不必然是另外一回事,一自身又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一并不是‘是’,它只是作为一分沾着‘是’。”

这个一自身与它的“是”必定是不同的事物,因为一不是“是”,它只是作为一分沾了“是”。

不难发现,这个区别巴门尼德一直在不断重复着。

“如果‘是’是另外一回事,一又是另外一回事,相互不同,那么,一就并非由于本性是一而异于‘是’,‘是’也并非本性是‘是’而异于一,它们之所以彼此相异,是因为它们的本性是‘异’和另外。”

前面已经论证过:一分沾“是”,一所分沾的“是”和一自身是各异的。

那么,一和“是”相异,这异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原因不是一,也不是“是”。

一不因为它“是一”,乃异于“是”;

“是”也不因为它“是是”,乃是别于一。

它们的别异只能是因为它们的本性中含有“异”,必先有“异”,它们才能相互别异。

所以,“异”,是一异于“是”和“是”异于一的原因。

否则,一即由于“是一”而异于“是”,“是”即由于“是是”而异于一。

这根本就是两回事,根本不能放到一起去比较出不同来。

“所以,‘异’既与一不同,又与‘是’不一样。”

至此,便有了一、“是”、“异”三个不同的,巴门尼德接下来通过它们引绎出了一切数。

“那么怎样?如果你愿意,让我们从它们里面选出两个来,要么选‘是’和‘异’,要么选‘是’和一,要么选一和‘异’,我们每一次选出的可以称为‘一双’。”

“我的意思是,我们能谈论‘是’,又能谈论一,就这样,我们给二者中的每一个成员命名。”

“那当我讲‘是’和一、‘是’和‘异’、‘异’和一以及其他各种可能结合的对子时,在各种情况下,我说的都是一双。”

“所以,那些正当地被称为一双的,它们必定是二。”

“如果一对事物是二,那么它们中每一个必定是一。”

“既然每两个相合是二,那么它们中的每一个是一。”

“如果它们里的每一个是一,任何一个一加到任何一对上去,总共是三(1+2=3)。”

“三是奇数,二是偶数。”

“既然有二,必然有两倍,既然有三,必然有三倍,如果二即是两倍一(2×1=2),三即是三倍一(3×1=3)。”

“既然有二和两倍,那必然有两倍二(2×2=4),如果有三和三倍,必然有三倍三(3×3=9)。”

“既然有三和两倍,又有二和三倍,必然有两倍三(2×3=6)和三倍二(3×2=6)。”

“那么就有偶倍偶数、奇倍奇数以及奇倍偶数和偶倍奇数了。”

“如果是这样的,还有什么数不是必然有的呢!”

“那么,如果有一,那就必然有数。”

这一段的意思是:

第一步:从一分沾“是”,引绎出了“异”;

第二步:有了一、“是”、“异”这三个,两两组合便有了一双;

第三步;由一双巴门尼德又引绎出二——一——三——奇数;偶数两倍、三倍——两倍二、三倍三、两倍三、三部二——偶倍偶数、奇倍奇数、奇倍偶数、偶倍奇数——一切数,当然,更为正确地讲,应该是除素数以外的所有数。

这段可以粗糙地理解为:一生二;二生三,三(个数)生一切数。

也就是说,有了它们三个,利用四个简单的相乘关系(注:还应该有相加关系,下面会提到),就能够得出一切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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