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所谓的不想,其实是不敢,不想只是借口而已。

——坤鹏论

坤鹏论:柏拉图的理型论(五十三)-坤鹏论

一、前情回顾

在《柏拉图的理型论(五十二)》中,坤鹏论分享了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的以下推论:

第一,第十四推论:一是年老——年少——同龄的(5)

这段主要是对第十四推论的总结。

综观整个推论,坤鹏论认为,其中最需要我们理解和记住的是:

两个不相等的年龄具有着两种不同的关系。

差的关系:两个不相等的年龄永远维持着它们原有的关系,这个关系一成不变,差的数值不会因时间的增加而受到任何影响。

比的关系:两个不相等的年龄永远在它们原有的关系里变动,这个变动不会稍有停止,时间的增加会影响到比的数值。

第二,第十五推论:一是,一变

这个推论相当于是对第十四推论以及第十三推论的总结。

它以第十三推论的“一分沾时间”和第十四推论的“一变年老些和年少些”为基础,推论出:

一已是、正是和将是以及已变、正变和将变。

也就是说,时间中,一是,一变。

第三,第十六推论:一在任何认识形式中都可知

这是第二组推论的最后一个推论。

它论证的是物质世界中与“是”结合的一,无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然分沾着其所是的名字、言论、知识、感觉或意见,那么,也就能有关于它的知识、意见和感觉,因此,在物质世界普可以借助名字、言论、知识、感觉或意见的分沾来认识一。

一在任何认识形式中都是可知的。

换言之,第二组推论中所有关于一的论述都是可以认识的。

这个结论和第一组推论的最后一个推论论证步骤相同,但因为假设前提的不同,造成论证结果是完全相反的。

二、第二组推论:如果一是一(十八)

首先,坤鹏论对第二组推论进行一下总结。

第二组推论证明了什么?

简言之,它证明的是,如果一和“是”结合,一和它的极端相反者——多——结合,并且又和其他许多极端相反者结合。

比较详细地讲,如果一和“是”结合,是“是的一”,那么:

因为“是的一”以“是”和一为组成部分,因而是多;

在这样的一上结合着整体和部分这一对相反的;

一有开头、末尾和中间;

一是圆的,又是直的;

一在它自身里,也在其他的里;

一不变,又在过程中(变);

一与自身同,又与其他的同;

一与自身异,又与其他的异;

一既像自身,又像其他的;

一既接触自身,又接触其他的,又不与自身和其他的接触;

一既与自身、又与其他的相等,又大于、小于自身和其他的;

由于一是一,所以它在时间里,年老于、年少于自身和其他的,又与自身和其他的同龄;

一已是、正是和将是,一已变、正变和将变;

一是可以被认识和被知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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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组推论:如果一是一的补充论证(一)

1.第一推论:一是生—灭的

“让我们再来讲第三次,如果一是,像我们上面讨论过的那样,它既是一、是多,又不是一、也不是多。”

显然,这第三组推论的假设与第二组推论是一样的,都是:如果一是一(一是“是的一”)。

但是,它从另一个角度对第二组推论的内容作了补充,也就是对物质世界相对性给予一个根据。

“既是一,是多”:因为“是的一”是由“是”和一两部分组成的整个,其中每一部分又都由一和“是”组成,所以,一既是多(有许多部分),又是一(合部分而成的整个)。

“又不是一,也不是多”:但一和“是”在本性方面不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分沾甲的是非甲,这样就一的本性方面它只是一,而不是合“是”和一而成的整个,所以,不是这样的一(合部分而成的整个),不是这样的多(有部分)。

“一还分沾着时间,它就由于是一,在某个时候分沾‘是’,由于不是一,在某个时候并不分沾‘是’”

“那么,当它分沾时,那时它不能不分沾,在它不分沾时,它不能分沾。”

对此陈康注释道,一一方面和“是”结合,另一方面这个结合又不是本性的,那么这个结合是附加的。

而柏拉图认为,一切是其所是都在时间里进行,这样,这附加的结合也必然在时间里,因此,一在不同的时间和“是”结合与不结合,这是从静的方面看。

如果从动的方面看,必然有一个时间,在它里面一获得“是”;还有另一个时间,在它里面一丢开“是”。

“那它就是在一个时候分沾,在另一个时候并不分沾,只有这样它才能既分沾又不分沾同一个东西”,因为不可能同时分沾和不分沾同一个东西。

“是不是有一个时候它占领着‘是’,在另一个时候它放弃了‘是’?不这样它怎么能一会儿拥有、一会儿没有同一个东西,如果它不一会儿抓住、一会放跑它的话?”

以上部分巴门尼德从一和“是”的结合推论出:一和“是”是一时结合、一时不结合,由此他又推论出一的生和灭,也就是说,如果一是一,一与生和灭结合。

“占领、分沾‘是’就是产生、变成。”

“放弃、放跑‘是’就是消灭。”

“看来,一抓住‘是’的时候就产生了,放跑‘是’的时候就消灭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产生和消灭的一,是那个一与“是”结合的“是的一”,所谓一生或一灭,实际上只是一和“是”的集体的生或灭。

比如:当树与其“是”(树的理型)结合时,它是树,当它放跑其“是”(树的理型)时,它就死了,不再是树了,而变成了木头、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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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推论:一是离散—集合;类似—不类似;生长—萎缩—等同的;

“一既然是一,是多,是生,又灭,当它变为一时,是多这一性质就消灭了,当它变为多时,是一这一性质就消灭了。”

“一变为一和变为多,必然变成离散和集合。”

“离散”指变为多,是部分,“集合”指变了一,是整个。

一变为整个,是因为它和“是”集合。

这个变为整个的一破裂为部分,是由于它和“是”的离散。

陈康在注释中指出,从“离散”与“集合”这两个词的使用中可以看出,柏拉图老年的思想与另一个哲学思潮的关系。

这个哲学思潮就是坤鹏论以前介绍过的恩培多克勒的四根说以及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

根据这个思潮,宇宙由不可分割的成分(所谓原子,原义为不可分割的)组成,物体的产生和消灭就是这些成分的集合和离散。

柏拉图老年的思想也趋向于一种原子论,但完全是另外一种原子论,他提出的组成自然界的不可分割的成分(原子)是三角形。

“再者,当一变得不类似和类似时,它必然是变类似化和变不类似化。”

“它变得大些、小些、等量时,它必然地生长、萎缩和等同。”

类似、不类似;生长、萎缩、同量化(维持),它们和离散、集合都属于物质世界事物的自觉主动的活动,说明万事万物都有着是其所是、实现自我的本能,是自觉主动地去分沾“是”,而非机械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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