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之关键在于低调,闷声发财,悄悄幸福就好,千万别张扬,那就是引火上身。

——坤鹏论

坤鹏论:亚里士多德VS伯克(上)-坤鹏论

常言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确实,为什么流传最快、最广、最邪乎的,基本都是不好的事。

而且不管是谁,对关于别人的坏事基本没有太大的免疫力。

人性中,羡慕嫉妒恨之火总是熊熊燃烧。

这团火由攀比点燃,它既促进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进,同时,也不断地灼烧着人,甚至在极端情况下,竟能施展出毁天灭地的威力。

所以,做人之关键在于低调,闷声发财,悄悄幸福就好,千万别张扬,那就是引火上身。

到这里,伯克修辞学思想的介绍接近尾声。

虽然坤鹏论已经写了不少,但是,相对于伯克博大精深的修辞观,也就是浮光掠影,走马观花而已。

接下来,坤鹏论将会对比一下以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为代表的西方古典修辞学,与修辞学领域人称亚里士多德第二的伯克所开启的新修辞学的最主要区别。

同时借机再和大家一起对西方古典修辞学增加一些了解,因为伯克再牛,也没有突破或改变古典修辞学早就揭示的修辞学最基本的东西,这也会让我们多些对古人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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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具性与哲学性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虽然不像老师那般对修辞学深恶痛绝,但他基本还是站在哲学的角度,俯视修辞学并持批判倾向。

不过,相对来说,更理性、更客观的他认为,自己能够翻转柏拉图对修辞学带有毁灭性的批判,使其变成有利的东西。

“修辞学是有用的,因为真理和正义自然要比其反面更强,以至于,如果法律裁决不能正确地表明这一点,那么真理和正义必然被其反面击败,这种局面应该受到谴责。”

“修辞学是就每一事物觅出所有可能的说服方式的技能。”“它们都是合乎情理的可能,且令人信服。”

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学既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知识,也不是艺术,而是技能,是说服的工具,是“修辞糖”,其主要作用是普及、交流真理和正义。

正如视角主义所揭示的,一旦固定在某个视角观察事物,不管谁,都会是偏见的,即使这个视角上面写着“哲学”。

而且,从古至今,哲学的偏见还少吗?

这个世界最可怕的就是,用所谓正义的名义行不义之事,正义成了不义的通行证,而这样的通行证往往就是用修辞打造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以及后来很长的时间里,绝大多数人确实也将修辞学当工具来使用。

而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中除了前面一小部分对修辞学进行的哲学评论外,其他部分则是对当时已经存在的修辞学素材的整理,所以它们到底算是谁的原创呢?

坤鹏论认为,起码不能全都算到亚里士多德的头上,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亚里士多德是因为认同才会收录进其著作,因此也可认作是他的想法。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思想偏向于修辞作为说服工具的实用性的方面,而伯克的思考则偏重于修辞学在人的生存方面所具有的哲理性意义上。

这样的区别从说服和(认)同这两个词就能感受出来:

说服,更突出了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认)同,则具有本体的哲学思考意义。

对于修辞,伯克革命性地不再将其当作方法和工具,而将视之为无所不在的象征。

他认为,一切人类的有意义的话语的形式都是修辞性的。

因此,修辞行为不再像西方古典修辞学那样限制在特定的修辞环境中,比如:法庭、广场等辩论、演讲场所,而是存在于普遍的人的生存在环境中,充满人的整个生活。

正如美国著名修辞理论学者道格拉斯·埃宁格所说:“那种将修辞看作在话语之上加上的调料的观念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这样的认识:修辞不仅蕴藏于人类一切传播活动中,而且它组织和规范人类的思想和行为的各个方面,人不可避免地是修辞动物。”

坤鹏论认为,伯克不仅将修辞学从工具性中解脱出来,其更大的贡献则是延续了尼采的“语言=修辞”思想,进一步将语言视为行为,而不是工具。

前面讲过,伯克的戏剧主义基于他的人性论哲学观:“人是使用和滥用象征的动物、否定的发明者;他由于其制造的工具而与他的自然条件相分离;他受等级精神的驱使,并由于至善而变得迂腐。”

他将人看作使用象征的动物,从而避免了语言沦为工具。

他反对哲学家杜威视语言为工具的观点,因为人可以把工具拿起来放置一边,或是用其他工具替代,甚至可以不用,但是,对语言却根本不可能这样随意做。

在人类的活动中,人们使用语言象征自己的问题及行为,并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因此,由语言构建的经验和概念基本覆盖了我们的全部生活,可以说,我们的现实世界主要是用语言构建起来的,人主要生活在语言中。

关于为什么语言是象征行为,建议大家去温故——《人是使用象征的动物 人主要生活在语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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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亚里士多德的修辞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求知是人类的本性。

而且,他认为,“修辞学是辩证法的一个分支,也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因此,在他看来,修辞学是具有认知性的,而认知性主要通过修辞三段论来实现。

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提出了修辞三段论的论证模式,它是西方古典修辞学论辩证明的核心和灵魂。

其实,莫说是古典,就是今天,它依然是修辞学非常重要的论证模式。

不过,虽然都有“三段论”这个关键词,但修辞三段论不同于逻辑意义上的三段论。

修辞三段论的英文为enthymeme,该单词一般被译为省略推理法,三段论省略式。

不过,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写道:“我将enthymeme定义为修辞三段论(rhetorical syllogism),把example定义为修辞例证(rhetorical induction)。”

显然,enthymeme=rhetorical syllogism,因此大家一般都惯用修辞三段论,而非省略推理法或三段论省略式。

他认为,修辞论辩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修辞三段论:“任何人通过论据实施说服,事实上都必须用修辞三段论或修辞例证,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从本质上看,修辞三段论是一种非形式逻辑的推理方式,其形式是省略的三段论。

要更好地理解修辞三段论,我们首先温故一下在《读《高尔吉亚篇》 学苏格拉底的三段论(中)》介绍过的逻辑意义上的三段论。

逻辑意义上的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为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演绎推理。

它包括三个要素:

大前提:陈述大概念的命题(所有A是B)。

小前提:陈述与大概念有关的具体实例的命题(C是A)。

结论:由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的结论(所以,C是B)。

最为经典的例子是:

大前提:人皆有一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也会死。

而修辞三段论不同于上面逻辑意义上的三段论。

它通常是由一个前提和一个结论,有时也由两个前提组成。

或者说,它是不陈述某一个前提或结论的省略形式的三段论。

其基本特点是,论辩的成功与否是由演说者和受众双方共同努力而取得的,因而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虽然看上去修辞三段论和逻辑意义上的三段论一样,都是通过演绎推出一个结论来,但是,它们存在着关键性的不同:

逻辑意义上的三段论,大前提被普遍认为是真实的(true),所以,得出的结论也是必然的。

高尔吉亚、尼采、伯克则都是从对这个真实质疑开始了他们对修辞学的正名。

但是,修辞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只是很有可能的或具有或然性的(probable),所以,其结论是在双方的修辞论辩中所得出的具有试探性和推测性的共识。

而这种共识的本身就是人们对某事物的认知,该认知建立在语言交际双方共识的基础上,所以,修辞三段论具有认知性。

由此,我们也就得出了二者的本质区别,修辞三段论具有认知性,而逻辑意义上的三段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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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修辞三段论例子:

前提:在中国高中生只有上了大学才有可能找到好工作。

小前提:你是高中生。

结论:略(试探性和推测性共识:所以作为高中生的你要努力学习以考上大学,否则你就不会找到好工作。)

可以看到,这里的前提并不是绝对真理,它有或然性,因为还有很多人没有上过大学,也照样找到了好工作。

所以,其结论具有试探性和推测性,其产生完全靠的是人们的认知而实现的。

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运用修辞三段论进行推理和认知是非常非常普遍的。

而且,随着观察世界的方式越来越辞屏化,人们也越来越依赖于修辞三段论这种推理形式去认知现实社会所发生的一切。

不得不承认,人类社会越来越进步,人类个体反而变得越来越目光短浅,因为他们看到的几乎都是近在咫尺的、他人构造的辞屏。

1967年,修辞认知观的代表人物罗伯特·斯格特发表了一篇很有影响力的论文——《论修辞的认知性》。

在其中他这样写道:“人类必须将真理看作不是固定的、最终的,而是在各种我们身处其中并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中不断被创造的……那么,在人类的事务中,修辞学是一种了解事物的方式,它是认知性的。”

总而言之,修辞具有认知性,实现这种认知的手段不是靠科学、靠形式逻辑推理,而是靠修辞话语、靠修辞论辩。

我国著名语言学学者胡曙中曾总结道:“修辞学以语言为其基础,修辞学具有把演说家和听众结合起来发现共同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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