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鹏论保:只有40年历史的重疾险,为什么会成为最受欢迎的保险?-坤鹏论

如果问起现在什么保险最受欢迎,很多人脱口而出的是重疾险

确实,从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数据也能看出,医疗险是购买件数最多的人身保险,重疾险是理赔金额最多的人身保险。

不过很多人不知道,与保险六、七百年的历史相比,重疾险却是个新成员。

追溯它的历史,一共也没超过 40 年。

但,就是这样一款历史不足半个世纪的保险,已经成为我们的首选保险之一。

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重疾险的历史发展。

本文重点内容:

  • 什么是重疾险?
  • 重疾险的诞生。
  • 重疾险的发展历程。

一、什么是重疾险?

重疾险的全称是重大疾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罹患特定重大疾病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根据正在执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有 25 种重大疾病是重疾险必须保障的。

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又增加了 3 种,将重大疾病扩展到了 28 种。

不过,这些疾病并不是确诊即赔,而是分为三种情况:

  • 确诊即赔:3 种
  • 实施了约定手术理赔:6 种
  • 达到约定状态理赔:19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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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保障的疾病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病情严重:疾病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花费巨大: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不易治愈:疾病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疾险的保额是给付型,主要用途为两方面:

治疗费: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

收入补偿: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二、重疾险的诞生

1981年,南非一位叫Dr. Marius Barnard(马里尤斯·巴纳德)的心脏外科医生,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

马里尤斯发现,有些患者心脏移植手术很成功,从临床医学的角度讲,只要有足够的休息和后期康复治疗,生存完全没问题。

但受困于患者家庭经济情况,这些病人往往得不到充足的康复治疗。

即使治好了患者的疾病,也会因为没有经济收入而无法康复。

他曾这样描述一位女性患者:

两年后,她再一次来到我的诊所,从她的眼神中,我再一次感受到了死亡的讯息。

她呼吸急迫,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眼神中布满了对死亡的恐惧。

她还在工作,她需要为孩子们留下积蓄,为他们赚足汽油费,房租还有教育基金。

两个月后,她去世了......

另外一位病人是一位患心脏病的男士,7 年内频繁发病 5、6 次,经过心脏移植手术后存活了 23 年。

在前几年,这位病人每次来医院复诊时,都没有什么抱怨。

可是到后来,每次来医院都会听见他念叨一件事——没有钱。

他没有办法重新工作,后期康复的费用支出却一直存在,他因此失去了自己的房子、工作,还有尊严。

还有其他一些病人的情况也与此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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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尤斯医生十分难过,他深刻地意识到,医疗手段挽救得了一个人的生理生命,却挽救不了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

他悲痛地说道:“我们拯救了他们的生命,却耗费了他们一生的积蓄。”

马里尤斯医生意识到保险对这些人的价值。

但是,当时市面上并没有这种得了大病可以给付一笔保额的保险。

虽然有寿险,但寿险是保死不保病。

  • 人活着,不仅拿不到钱,还会拖累家人;
  • 人死了,倒是可以给家人留下一笔钱。

对于一个重症患者来说,TA 会做何选择?

马里尤斯医生说:“人们需要保险的原因不仅是因为人们将会死亡,更是因为人们要活下去。

医者仁心。

于是他就找到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希望设计一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

设计的初衷是:

  • 第一,能够解决病人在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时候获得一笔保险金,而不是身故后才获得赔偿;
  • 第二,希望这种保险产品不仅能够延长人的寿命,还可以提高他们在这样一个非常时期的生活质量;
  • 第三,希望在病人健康恶化的时候,财务是健康的。

1983 年,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保险诞生,为被保险人在罹患重症后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当时重大疾病保险中只保障 4 种疾病: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虽然只保障 4 种疾病,但对整个保险行业的意义非同凡响。

可能连马里尤斯医生自己也不曾想过,他当时的行为推动了整个保险行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挽救了后来无数个岌岌可危的家庭。

三、重疾险的发展

作为保险发源地,英国第一个将重疾险引入自己国内。

1987 年,重疾险被引入英国和澳大利亚;

1988 年,重疾险被引入美国;

1989 年,重疾险被引入中国香港,还有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

1990 年,重疾险被引入瑞士;

1991 年,重疾险被引入中国台湾,还有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中美洲等一些国家;

1992 年,重疾险被引入日本;

1993 年,重疾险被引入奥地利;

1994 年,重疾险被引入匈牙利;

1995 年,重疾险被引入中国大陆地区。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真正接触重疾险,是从 1995 年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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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发展虽然只有短短 25 年时间,但也经历了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野蛮生长阶段

1995 年~2002 年

重疾险刚引入我国内地时,保障 7 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瘫痪和重大器官移植

1996 年,推出了保障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各家保险公司都处于野蛮生长阶段。

重疾险保障什么疾病、理赔条件是什么,都由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

甚至对于同一种疾病和理赔条件,不同保险公司的定义也不一样。

用户完全摸不准重疾险的路数。

即使买了重疾险,能否得到理赔,也完全靠运气。

这样的直接结果就是,纠纷不断。

1995 年时,银行一年期定期利率是 10.98% ,大部分人仍然喜欢存钱,再加上重疾险的保障又让人捉摸不定。

很多人心里还是更加看重分红收益,如果能顺带有一点重疾保障也能接受。

重疾险也要适应市场,所以这个阶段的重疾险,主要以分红为主,重疾保障为辅。

重疾险并不能起到真正的重疾保障作用。

第二阶段 叫停分红功能

2003 年~2006 年

1998 年 11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简称保监会。

当时正值国内重疾险发展初期,行业乱象众生。

那时候也不像现在,有完善的信息化技术。

当时计算机还没普及,一台 586 都得上万块钱,互联网还是 56K 猫拨号上网的年代,“云计算”更是连名字还没有。

所以历史数据不够健全、定价标准不统一,保监会正忙着这些事情呢。

直到 2003 年,转折性的事情发生了。

2003 年,保监会规定,健康险产品不能设计成分红产品,前期出现的分红型重疾险产品全部叫停,重疾险产品回归保障性质。

自此以后,重疾险才真正向着疾病保障的方向开始发展。

既然只能在保障方面想办法,各家保险公司就开始琢磨着怎么增加疾病数量,以吸引用户购买。

从这一时期开始,重疾险疾病保障数量在不断增加。

但因为没有统一标准,各家保险公司都是自己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这中间发生了一件非常具有影响力的事件,被称为友邦“重疾门”。

2005 年底,网上开始流传一篇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文章。

文章称“重疾险保死不保病”。

作者请教了自己一位医生朋友,发现保险合同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相符的地方,比如:

保险合同规定,关于癌症诊断“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证据”。

医生的说法是“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片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较高的癌症(如肺癌、胃癌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006 年 1 月 20 日,友邦保险的 6 位客户在看到这篇文章后,便委托律师给友邦深圳分公司发去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要求解除与该公司所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并要求友邦全额退还保费。

友邦保险公司不同意全额退还保费。

代理律师在 2 月 20 日将友邦深圳分公司告上法院。

这件事情影响很大,友邦保险公司在 3 月23 日专门针对此事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进行解释。

3 月 30 日,当事人与友邦公司达成和解、撤诉。代理律师称,诉讼目的已实现。

第三阶段 统一定义

2007 年~2012 年

友邦“重疾门”事件对国内重疾险市场的影响非常大。

2007 年,在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订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从当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使用规范》中规定了 25 种重大疾病,包括定义及理赔标准,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按统一的标准,一字不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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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25 种重疾的发病率占当时整个重疾险发病率的 95% ,25 种重疾以外,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由发挥。

但不管怎么发挥,都是在这 5% 发病率以内折腾。

这一标准一直被执行至今。

直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对重大疾病的定义重新做了修改。

目前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并没有正式开始执行,目前在执行的,仍然是 2007 年确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想细致了解这方面信息,可以翻看这篇文章——《重疾定义修改在即,重疾险市场将迎来大变脸》。

《使用规划》的执行,结束了重疾险市场多年混乱的局面,将重疾险市场推向了稳定发展的快车道。

对消费者来说,《使用规划》的执行也极大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不会再出现重疾险保死不保病的现象,至少 95% 以上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可能有人会埋怨,觉得这个《使用规划》推出市场太慢了。

实则不然,国内推出《使用规划》的速度在全球保险业来说都是相当迅速的。

1999 年,英国保险协会对重疾险中的疾病进行了标准化定义;

2002 年,马来西亚对重疾险中的疾病进行了标准化定义;

2002 年,新加坡也对重疾险中的疾病进行了标准化定义;

我们是全球第四个对重疾险中的疾病进行标准化的国家。

慢吗?

真心不慢了!

第四阶段 快速发展

2013 年~2016 年

保监会颁布了《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2013 年 8 月 5 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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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 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再执行 2.5% 的上限限制,将定价权交给市场;
  • 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 3.5% 的小者。

同时规定,允许养老年金等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上浮 15% ,3.5% 上浮 15% 是 4.025% ,这就是现在年金险预期利率不高于 4.025% 的依据。

《通知》的意义在于,将更多权利交给市场,监管机构只通过政策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安全经营。

所以自 2013 年开始,中国保险业驶入发展快车道。

很多保险从业人员也是自此以后才进入保险业的。

重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松绑后的保险公司创新不断,新产品快速投入市场,并获得了用户认可。

保费下降、保障疾病数量快速增加、轻症保障、中症保障、不分组赔付、多次赔付。

我们现在看到的重疾险保障内容,大都是在这个阶段推出的。

2013 年 11 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 - 2010)》,为国内重疾险定价和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提供了标准。

在此之前,国内一直采用国外数据作为参考,但因为国情不同,国外数据与国内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严重制约了我国重疾险的发展。

银保监会今年也会同步更新《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即将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提供依据。

2013 年以后,鼓励保险行业发展的政策也是一个接一个,为保险行业调整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阶段 保险姓保

2017 年 ~ 至今

2017 年1 月 12 日召开了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为保险业未来发展明确了基调:

保险姓保,监管姓监

在经历了 2013 年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后,保险业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集中举牌、跨领域或跨境并购、激进投资等。

个别保险公司甚至通过虚假出资和虚假增资,追求快速扩张。

保监会不断加强对保险公司和股东的监管,明确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着重解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问题。

强监管让保险公司将更多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保险产品本身,让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将工作重心放到保障型保险产品上。

这方面,在重疾险市场体现最明显。

市场上更新换代最快的人身保险就属重疾险了。

基本上每个月都会有新品上市,并且性价比个顶个的高。

在性价比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已经开始向保障差异化方面发展,推出了更适合心脑血管疾病的重疾险、更适合癌症的重疾险。

鹏哥特别喜欢写历史,从历史中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关键是能够看到事物的本质,于是也就更能想明白很多事情,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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