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之本性。因人性有恶,才有法度。天下人生而好利,才有财货土地之争夺。生而贪欲,才有盗贼暴力与杀戮。生而有奢望,才有声色犬马。人性之恶 必以律法而后正。以法治防范恶意;以法治疏导人性;人性才能向善有序。

 

    一、去杠杆初见成效,我国进入稳杠杆阶段

 

坤鹏论:去杠杆到稳杠杆 刑法说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可判死刑-坤鹏论

 

7月23日,央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5020亿元,无逆回购操作,考虑到当天有1700亿逆回购到期,实质投放3320亿。

一天这么大的投放量,实属罕见!

这是7月以来第二次MLF,上次是7月13日。

而且,这个MLF是投放的基础货币,通过商业银行、影子银行的存贷款转化,需要乘上5.4左右的货币乘数,基本等于向市场投放了1.8万亿的货币量。

为了老铁们更好理解,坤鹏论再解释一下中期借贷便利,它就是商业银行以债券等为抵押物,从央行获得时间较长、利率较低的融资,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1年,而这次的5020亿,就都是1年期,利率只有3.3%。

就在上周,央行也没少放水,周一到周四,央行通过公开市场累计净放投5400亿,创下半年里单周放水最高纪录。

 

坤鹏论:去杠杆到稳杠杆 刑法说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可判死刑-坤鹏论

 

同样也是在23日这一天,政府网站公布了当天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通稿,它为当前中国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确定了基调,结合一些专家的解读,坤鹏论提醒大家几点:

1.去杠杆政策向稳杠杆过渡,防风险意识强化,7月23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结构性去杠杆稳步推进(经济形势年中看)》,明确提出“去杠杆初见成效,我国进入稳杠杆阶段”。

2.定向宽松开始,下半年的重点一是降税,二是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坤鹏论认为,定向宽松只能保证第一步是定向的,市场是流通的,边界没有藩篱,兜兜转转,定向宽松的货币最终会流向资本喜欢的地方,所以把“定向”两字去掉,其实就是货币政策转松。

3.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解决银行对于小微企业风险大的后顾之忧,切实提高每年小微企业贷款家(次)数量和完成1400亿元贷款目标。

看到没?国家还是希望银行来担当小微企业融资的重任,没P2P太多事,别自作多情!

4.交通、油气、电信等领域希望民间投资积极参与。

5.推进建设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专家说这是要大基建开始发力了。

以上两点明显属于扩内需政策。

6.互联网金融继续要严控,相关从业者还是不要抱太多幻想了。

    二、从疫苗案学习相关法律 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可判死刑

 

坤鹏论:去杠杆到稳杠杆 刑法说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可判死刑-坤鹏论

 

昨天,有篇文章叫《手贱搜了下红黄蓝,我大概猜到了疫苗案的结局......》,其实让我们闭着回忆一下,岂止是红黄蓝!

2008年三聚氰胺恶劣到极点的事件,作为涉事企业伊利和蒙牛,居然就这么平平安安过来了,如今依然是中国的乳业双雄。

特别是柳传志、俞敏洪等一众中国著名企业家、中国的杰出代表、楷模般的人物,居然纷纷慷慨解囊,帮着高举起民族企业大旗的牛根生渡过危机。

那时候,我们就应该明白,许多老百姓认为是天大的事,在这些企业家眼里,那都不是事!

伊利的股份至今涨幅1500%左右,蒙牛的股份涨幅为200%左右,前者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白马股,后者市值逼近千亿,俄罗斯世界杯期间,蒙牛还豪掷20亿成为中国首个跻身世界杯官方赞助商的乳企。

而红黄蓝出事后,坤鹏论在朋友圈看到不少投资人高喊着人要有良心,绝对不抄底,结果在该事件过去不久,股市中就出现了抄底的声音,一些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开始进场。

而抄底红黄蓝股票中,增持量最大的是盛大!

资本不相信眼泪,商业根本无关道德。

就是不知道,在这一次长生生物跌停之后,会不会还有人等着抄底呢?

坤鹏论认为,绝对有!

因为100元的疫苗,92元是毛利,毛利率高达91.59%,比茅台的91.31%销售毛利率还要高!

所以,除了法律更健全,股市也不能缺席审判,证监监管部门应该为投资者清理这种公司,让它们彻底退出资本市场。

就在这个月,美国法院判决,因22名患癌女性与强生公司滑石粉产品有关,责令该公司支付5.5亿美元补偿性赔偿,以及41.4亿美元惩罚性赔偿。

这和我们罚没总计344.29万元比起来,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有老铁问,这个344.29万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坤鹏论查了一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18日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明: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可以看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是按照质量法的上限罚没的,并没有手下留情,所以大家千万别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批评,只是咱们这部质量法1993年颁布,2000年修正,还不够与时俱进。

 

坤鹏论:去杠杆到稳杠杆 刑法说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可判死刑-坤鹏论

 

而对其中所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坤鹏论专门查了一下我国的《刑法》,在“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下述条款: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以上条款可见,我国其实对于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刑罚并不低,最高能到死刑!

 

坤鹏论:去杠杆到稳杠杆 刑法说生产销售假药最高可判死刑-坤鹏论

 

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最后,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让我们拭目以待。

在全世界范围,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都算是相当狠辣的,对于极为恶性的案件,会开出天价罚金,这里面包含有道德审判的意味,没有数额标准,也没有上限,很容易出现天价赔偿,这个赔偿对于惩罚责任人在生产、销售中的恶意、轻率行为,预防类似行为发生,以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威慑力极强。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对于制售假药劣药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刑事责任的条款,但动之的却比较鲜见,有了法制,却松于法治,再加上监管无力,就形成了如今好人吃亏,坏人暴富的社会怪现象。

同时,坤鹏论也建议,对于此类关系到民生,特别是关乎生命与健康的违法行为,最好调整罚金额度,人只有被罚到倾家荡产,才能刻骨铭心,才能起到震慑宿小的作用。

中国改革40年,我们已经走过了野蛮生长,原始积累的阶段,国家一直强调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人民日报》更是提出“去产能类似刮骨疗毒”,坤鹏论认为,刮骨的第一步就是把有害的企业们、有毒的产能先刮干净,它们不除,百害而无一利。

不杀鸡何以儆猴,不下决心痛杀几只,坏猴子不会长记性,过了风头还是会大摇大摆出来干坏事,没准干得更隐蔽,潜在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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